《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是一項有
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
的權利,於1989 年通過,到今年已經滿30 年。其中第31 條提出:
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
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
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
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你認為臺灣兒童的文化與藝術生活狀況如何?(10 分)政府應該如何強
化與保障兒童的文化參與權?(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