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 111 年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考古題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2022 年是「世界遺產公約」(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頒布50 周 年,同時也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頒布40 周年。請舉例說明臺灣的 文化資產法令受「世界遺產公約」影響的部分,以及請就臺灣文化資產 保存的觀念與制度上該如何銜接國際共識,提出個人的觀察看法與政策 建議。(25 分)
近幾年來,臺灣的私有產權被指定或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的爭議案件日 益增加。民國110 年底,司法院釋字第813 號針對「歷史建築所定著之 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補償案」作出解釋,大法官認為指定或登錄文化資 產致人民財產權遭受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之損失,而形成個人 之特別犧牲時,國家應予相當補償。請問,您對此解釋案有何看法?而 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條文又該如何修法因應?(25 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任期已於民國111 年5 月底屆滿, 促轉會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即依法解散其任務型機關的身分,並且在 促轉會解散後,移交相關任務給各主管機關。其中保存「不義遺址」的 工作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請問,從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 體系來看,「不義遺址」資料庫的名單該如何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以 及該如何跟社會大眾進行教育詮釋?(25 分)
2016 年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參酌日本「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的概 念,新增「史蹟」成為有形文化資產的九個類別之一。但在史蹟的登錄 基準上,我國強調的是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 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請問,當史蹟以史 料佐證作為曾發生歷史事件的登錄依據時,其定著土地的範圍該如何劃 定?以及史蹟該如何從「紀念性」的角度區分與「紀念建築」之間的差 異,請舉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