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哥,男性,50 歲,未婚,無子女,其二親等內親屬僅有其妹王二妹。
王大哥向KK 人壽保險公司投保1,000 萬元的終身死亡壽險。在要保申請
書的受益人欄位,王大哥填了「王甜心」,在與被保險人關係上王大哥填
的是「堂妹」。但事實上王甜心是知名女歌手,與王大哥完全沒有任何親
屬關係,王大哥僅是其超級粉絲而已。簽約後一年,王大哥不幸在過馬路
時被酒駕闖紅燈的汽車撞死。王二妹得知其兄有此保單後,向KK 人壽保
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而此時保險公司也經過一番調查後聯絡上王甜
心,雙方也才確認這是粉絲以偶像為受益人之事件。問:KK 人壽保險公
司能否以王大哥訂約時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而不理賠?如KK 人
壽保險公司願意理賠,歌手王甜心或王二妹誰適格取得保險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