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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05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警員甲因收受賄賂包庇賭場,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同一事實, 對甲作出撤職之懲戒處分。甲主張其行為業經刑事判決確定,不得再依公務員懲戒 法予以撤職,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甲遭撤職後得否再任為警員?(25 分)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其成績考核及考核結果為不及格時,所須踐行之程序為何? 請說明之。(25 分)
內政部移民署薦任第九職等科長甲因工作效率不彰,遭降調為同一單位之專員(職 務列等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甲仍以原職等任用。請問該調任是否合法?甲 得循何種途徑救濟?(25 分)
A 為某機關薦任七職等法制科員,關於其利益衝突迴避,現行法有何規範?(25 分)
公務員甲得否加入政黨並擔任黨職?甲之配偶乙為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甲得否擔 任其競選總部總幹事,並於乙之選舉造勢活動中公開為乙站台?(25 分)
A 為甲機關以勞動契約進用之清潔人員。A 於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期間,穿戴支持特 定候選人之徽章上班。甲機關認為其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 法)之規定,屢予勸導,惟A 置之不理。問:甲機關可否以A 違反中立法,而加以 處罰?(25 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之「財產上利益」範圍為何?違反該法之何種規定, 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25 分)
行政機關調任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限制規定?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