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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4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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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商店購買飲料一瓶,取得統一發票後,隔月幸運中獎新臺幣20 萬元,但因工作 繁忙,委請乙代為領獎,並交付身分證及印章。乙除代甲領獎之外,又心生歹念, 擅自以甲的名義向丙借款10 萬元,丙見乙持有甲的身分證及印章,誤信乙已獲得甲 的授權,便同意借款。乙即書立借據一張,並蓋用甲的印章。請問:甲應否對丙負 清償借款之責?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外國人甲透過好友向居住在臺中的房東乙,承租臺北的房屋,但卻已積欠兩個月的 房租。乙在三月一日打電話向甲表示要終止租賃契約,但因甲始終似懂非懂,無法 溝通,因此乙又以信件,寄終止通知給甲,並在三月十日由郵差投進甲的信箱,但 因甲回國一星期,因此沒有收到。甲雖在三月十五日收到信件,但主張自己其實還 是看不懂中文。乙的終止意思表示究竟有無生效?何時生效?(40 分)
甲擅自占用乙所有已登記之土地,並在其上建築房屋一棟。乙因長期旅居國外,經 18 年後始知土地被占用之事,便起訴請求甲拆屋還地;甲則抗辯乙的請求權消滅時 效已經完成。請問:雙方主張何者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夫、乙妻二人和未婚的丙女,秘密在臺灣接受人工受孕,並以丙為代理孕母。數 月後丙產下一子丁。戶政機關應接受何人登記為丁之生母?甲、乙應如何主張,始 能成為丁的法律上父母?丙依約向甲、乙請求報酬100 萬元,是否有理?(30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然感情不睦。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因參加大學同學會,遇見 昔日戀人丙男,二人舊情復燃,當日即發生性關係,乙女亦因而懷胎,產下A 女。 產後不久,甲乙即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約定A 女之權利義務由乙行使及負擔。 3 個月後,乙丙結婚,丙不但認領A 女,並且擔負A 女之所有撫育費用。請問: A 女究竟對甲或對丙有繼承權?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18 歲的甲男在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和20 歲的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一 年後,兩人生下一子,在向戶政機關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兩人雖然都同意從母 姓,但卻對「名字」爭議不休。戶政機關對甲乙二人的新生兒「姓」「名」登記, 應如何為之?(30 分)
甲男已離婚,於前婚姻關係中育有子女A、B。乙女亦已離婚,於前婚姻關係亦育有 一女C。甲、乙二人結婚,3 年後,乙即因病亡故。甲自此獨力撫育A、B、C 三人, 於該三人結婚時,分別贈與60 萬元。嗣後甲亦因病死亡,留下遺產300 萬元。請問: 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