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108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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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4 題
108 年申
第 1 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一女己, 丁則未婚。甲與丙出遊同時遇難死亡,甲留有遺產婚前財產新臺幣3 千 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㈠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㈡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108 年申
第 2 題在臺灣之甲欲將其收藏之名畫出賣予在大陸之臺商友人乙。試申論下列 問題: ㈠若甲與乙以手機聯絡,由於通訊不良而斷訊,在出價時乙雖無法完全 明瞭,惟仍在雜訊中倉促應允之,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12 分) ㈡若甲以手機發送簡訊給乙,乙在開車中無法閱讀,事後發現部分文字 係亂碼,使得乙不能完全了解甲之意思,其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3 分)
108 年申
第 3 題甲男與乙女育有一子丙,丙考上A 大學後不甚用功,沉溺電玩,經常翹 課,出入夜店,導致屢屢學年成績不及格而被退學,今年已經22 歲轉 學進入B 大學就讀某學系三年級,試申論下列問題: ㈠甲男認為丙子屢勸不聽,以其被退學等情由訓斥丙子,丙子態度惡劣 不服父親甲之糾正,甲、丙二人簽立協議書終止父子關係,該協議書 在法律上效力為何?(12 分) ㈡丙子為考上大學後不甚用功等情深感後悔,故以發憤用功為由,向父 母請求受扶養權利,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13 分)
108 年申
第 4 題我國民法並無別居制度之規定,惟夫妻之一方於有正當理由時,得否向 他方請求別居?(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8 · 20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