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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6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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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甲向乙借款100 萬元, 約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五。3 年後,甲僅返還乙本金100 萬元,就15 萬元之利息,則 置之不理。再經6 年後,甲、乙離婚,乙隨即向甲請求返還15 萬元之利息。甲拒絕 返還,是否有理?(25 分)
甲中年喪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丙因母喪而繼承一筆遺產。其後,甲向乙借款500 萬元,乙為確保其債權,要求丙為連帶保證人。甲乃代理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試 問:甲代理丙訂立之保證契約之效力如何?(25 分)
甲收養乙為養子。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與丁結婚,是否 可行?(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已成年之子丙。丙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輔助人。其 後,甲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試問:丙為遺產分割時,是否應得乙之同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