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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7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甲擁有從其父繼承而來的一件清代古瓷盤,經人介紹認識鑑定古董專家
乙,乙發現該古瓷盤為真品,為其常年客戶丙所尋覓,乃對甲詐稱該瓷
盤為現代人之仿冒品,價值約新臺幣(下同)2 萬元,但願意替其安排
買家丙,其後甲將該瓷盤以2 萬元賣給不知情之丙。試問甲是否可對丙
行使撤銷權?若甲為受乙脅迫先將該瓷盤賣給乙,乙再將之賣給不知情
之丙,其情形是否有所不同?(25 分)
35 歲之甲男與28 歲之乙女結婚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
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
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107 年4
月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
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
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
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
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
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
40 歲之甲因出車禍傷至大腦,致心智缺陷而無法為意思表示,由其配偶
乙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法院裁定後,並選任乙擔任監護人。後經積
極治療,甲逐漸恢復,而有大部分之表意能力。此時甲對丙男為一贈與
契約,將其所有之A 車贈與給丙,乙則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將甲名下
之B 地出售給丁男,並將所得移轉於乙女之母的戶頭。試問:該贈與契
約與買賣契約是否有效?(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女丙,從父姓。丙出生五年後,甲與乙依法協議離婚,
丙由甲行使親權。試問:丙應由何人負擔其生活費?丙得否改從母姓?(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兩人以書面簽訂共同財產制契約,但未至法
院登記,結婚時,甲男已有銀行存款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乙女亦
有存款60 萬元。嗣後甲乙依法兩願離婚,二人的共同財產共達600 萬
元。試問:兩人財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丁男、戊女與己女四人,婚後甲乙採用分別財產制。
丙、丁、戊皆結婚成家,丙有子A,丁有雙胞胎女兒B、C,戊則正懷有胎兒D。一
日甲因過勞昏倒送醫急救,發現已得癌症末期,丁、戊得知乃合謀偽造遺囑。甲死
亡後,丙依法拋棄繼承,丁戊所偽造之遺囑又被乙識破。試問:甲男留下1200 萬元
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甲男與乙男為兄弟,各自與丙女、丁女結婚後,甲未有子嗣,乙則生有
二子戊、己。甲在與丙商議下,經乙、丁同意依法收養己,收養之際己
與庚已婚,並生有3 歲之辛男。未料己在被收養兩年後,即因心肌梗塞
去世。之後,甲乙又於國外考察業務時,因飛機失事而罹難。試問:甲
乙分別留下新臺幣(下同)3600 萬與1200 萬元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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