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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98 年兩岸民事法律比較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戶政「兩岸民事法律比較」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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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依目前兩岸法制規範扼要比較回答下列問題: 未出生前之胎兒是否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民事權利能力?(7 分) 一方以詐欺、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同意免除債務之單 獨行為,其效力如何?(9 分) 無行為能力人因接受贈與,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獨立與贈與人所為之贈與合 同(契約),其法律效果如何?(9 分)
試依兩岸目前合同(契約)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列問題: 承諾的內容在客觀上是否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而符合學者所謂的「鏡像原 則」始能成立合同(契約)?設若要約相對人變更買賣要約中關於包裝方式之條 件而為承諾時,能否成立買賣合同(契約)?(12 分) 另設於訂立買賣合同(契約)時,若當事人祇就買賣標的物和數量互相同意立即 成交,而未就買賣價金予以約定者,其法律效果如何?(13 分)
兩岸關於遺贈之法制規範有所異同,試依兩岸目前各自之法制規範回答下列問題: 中國大陸關於遺贈之遺贈人與受遺贈人之資格有何積極或消極之限制否?台灣又 如何?(12 分) 中國大陸繼承法明定「遺贈扶養協議」,其意義、法律性質為何?又在台灣設若 當事人間發生類似中國大陸之「遺贈扶養協議」爭訟事件時,則法院應適用如何 之規定以為裁判之依據?(13 分)
試依兩岸現行離婚、收養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列問題: 有配偶且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是否構成裁判離婚之法定事由?(12 分) 甲男現年50 歲,其配偶及其子女全部均於天災中罹難死亡,迄今未再婚。甲男 可否收養無親屬關係之15 歲喪失父母的孤兒乙女為養女?(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