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99 年兩岸民事法律比較考古題
跨年同科96-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99 年申25 分
第 1 題試依兩岸目前之侵權責任(或侵權行為)與相關的收養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述問題: 年滿19 週歲之甲,於本(2010)年8 月8 日完婚並辦妥結婚登記,甲因與乙早有 嫌隙,乃於婚後二日教唆自幼養母病亡而與養父丁同住年方17 週歲之同事丙,將 乙所有之汽車燒燬洩憤。問:乙得對甲或丙或丁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請求否? (25 分)
(2010)年8 月8 日完婚並辦妥結婚登記,甲因與乙早有
嫌隙,乃於婚後二日教唆自幼養母病亡而與養父丁同住年方17 週歲之同事丙,將
乙所有之汽車燒燬洩憤。問:乙得對甲或丙或丁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請求否?
(25 分)25 分
99 年申
第 2 題針對合同(契約)無效或不成立之締約過失責任,兩岸目前之合同(契約)法制規 範各有如何之規定?其差異何在?(25 分)
99 年申
第 3 題關於遺囑繼承,臺灣民法繼承編與中國大陸繼承法分別訂有「特留分」及「必留分」 之規定。問:二者之規定有何不同?侵害「特留分」或「必留分」的法律行為之效 力又如何?試依兩岸各自之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之。(25 分)
99 年申
第 4 題設夫妻之一方因他方「與第三者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協議離婚或裁判 離婚,而受有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問:其因離婚所生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 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如何?又夫妻之一方,得對與其配偶同居之第三者為非財產 上損害賠償之請求否?試依兩岸目前之離婚及相關之侵權責任法制規範,比較回答 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99 · 23 卷
國文100 題進入 ↗戶政法規8 題進入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8 題進入 ↗法學知識與英文138 題進入 ↗移民政策與法規8 題進入 ↗行政法50 題進入 ↗公民與英文50 題進入 ↗戶籍法規大意100 題進入 ↗法學大意100 題進入 ↗行政法概要100 題進入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 題進入 ↗地方政府與政治4 題進入 ↗法學知識50 題進入 ↗民法親屬編概要8 題進入 ↗社會工作概要25 題進入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50 題進入 ↗行政法研究3 題進入 ↗社會工作8 題進入 ↗戶籍法規概要4 題進入 ↗行政學概要50 題進入 ↗國籍法規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4 題進入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4 題進入 ↗憲法與英文4 題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