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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98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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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行為是否可以代理為之?試說明之。(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出外經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音訊全無,生死不明,乙女乃 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之宣告。乙女與丙男自民國九十五年同居, 於民國九十六年初生一子丁,丙認領之。試問丙之認領是否有效?(25 分)
試說明下列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每小題5 分共25 分) 離婚請求權 認領請求權 夫妻之同居請求權 扶養請求權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甲男乙女為夫妻,為某特定目的而通謀虛偽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其後,甲竟假 戲真做,與不知情之丙女結婚,並依法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男乙女之 離婚、甲男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