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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106·刑事訴訟法概要1/4

法警 106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06
1

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之甲涉嫌於臺北市西門鬧區搶奪乙之財物,該案件經轄區分局 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於106 年5 月15 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嗣因乙另行具 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檢 察官未發覺該案前已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繫屬於臺北地院,而重複起 訴,又於106 年6 月28 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問:依刑事訴訟 法規定,何法院得為審判?不得為審判之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106
2

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106 年7 月6 日下午3 時許,在臺北市某摩鐵(汽車賓 館)與已成年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丁女憤而於106 年7 月10 日與丙男離婚(已辦妥離婚登記)。嗣丁女心有未甘,於106 年7 月15 日具狀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25 分)

106
3

某A 涉犯強盜罪,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判處5 年有期徒刑,法院 之判決書於106 年3 月10 日送達至A 在臺北市城中區之住所,由同住於該處A 之母 代為收受。惟當時A 因另案在桃園市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下稱臺北監獄)執 行中,其母於106 年3 月21 日至臺北監獄面會時,始將該判決書交給A。A 乃於當 天立即書寫上訴狀,交給監獄長官,臺北監獄於3 月24 日將A 之上訴狀轉送臺北地 院。試問: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106
4

某B 為計程車職業駕駛,於106 年4 月5 日晚上10 時許,駕駛計程車行經臺北市愛 國東路與中山南路之圓環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某C 駕駛之自用小客車相撞, 致C 及B 車上之乘客某D 受有普通傷害(非重傷害)。D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對B 提出普通傷害之告訴,嗣經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 害罪嫌將B 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B 拘役40 日,該案件檢察官及被告B 均未上訴,於106 年7 月8 日確定。迨106 年7 月20 日,C 具狀臺北地檢署對於B 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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