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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99 年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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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 喚逕行拘提⋯」。問:依本條規定拘提被告時,是否仍應適用同法第71 條第1 項 及第77 條第1 項之規定?(25 分)
告訴和告發有何不同(請針對「什麼人可以提出?」及「法律效果如何?」二項不同 點簡要說明)?另請依刑事訴訟法第232、233、235、236 之規定,分別簡要說明何 謂「被害人告訴」、「獨立告訴」、「指定代行告訴」?(25 分)
偵查中,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93 條第2 項的規定聲請羈押,法院開庭訊問犯罪 嫌疑人時,檢察官有無到場陳述羈押必要性之義務?(25 分)
名詞解釋: 緩起訴處分。(6 分) 依職權不起訴處分(須說明制度目的及與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的區別)。(6 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6 分) 聲請交付審判。(7 分)
就「簡易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一級二審」制,試說明之。(25 分)
請舉例說明何謂「陷害教唆」?何謂「誘捕偵查」?依最高法院近年見解,二者在 證據方面的法律效果有無不同?(25 分)
甲目睹舊識乙竊取其自行車,若甲一直未提出告訴,逾六個月後,是否仍得提出告 訴?(25 分)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意義與立法意旨為何?請寫出二項本原則表現在刑事訴 訟法上之規定。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有無例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