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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108·勞動社會法1/3

律師 108勞動社會法考古題

3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11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48113311231113110310931086107310641054104410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3
108
1

甲為16 歲之高一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在A 飲料店打工,時薪新臺幣(下 同)150 元,每月工作60 小時,換算每月收入約9,000 元。面試時雇主 乙向甲告知:飲料店所聘用之員工均為計時工讀生,且月薪未達基本工 資,可不用參加勞工保險,乙亦未為甲加保。甲在到職第三日上午欲前 往A 飲料店上班時發生車禍,身體受有重大傷害。試依勞工保險條例相 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㈠乙是否須為甲加保勞工保險?(10 分) ㈡如甲符合被保險人資格,甲可就其傷害依勞工保險條例主張如何之權 利?(15 分) ㈢承上子題,該權利之時效期間為何?自何時起算?試就相關爭議說明 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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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勞工受僱於100 名員工之A 公司為不定期契約工,甲勞工所從事之工 作,非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所核定之工作。雙方合意自民國108 年3 月1 日開始上班,試用期為3 個月,試用期間月薪為正式員工之八 成,試用期滿合格後始支全薪新臺幣(下同)24,000 元,試用期滿合格 後始由A 公司為其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試用期間無論工時、休假、例 假等皆與正式勞工福利同。惟A 公司為考核其勤奮態度,雙方合意每月 正常工時連同加班需做滿240 小時,加班費每月固定給與2,000 元,不 再另計。甲勞工兢兢業業工作3 個月,期間並無任何犯錯情形。不料三 個月試用期滿後,A 公司未具任何理由通知甲勞工不符合A 公司需求不 聘任為正式員工。甲勞工無法忍受A 公司對其所作所為,遂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針對A 公司與甲勞工之勞動契約關係,回答以下各題: ㈠試用期間工資給與及工時之約定是否合法?(10 分) ㈡依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見解,雇主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之規 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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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公司員工6,000 人,A 公司組織上設有人力資源處,置處長一人,負 責全體員工之人事事項。其次,A 公司之少數勞工40 人組成B 企業工 會,經常針對A 公司違背勞動基準法之行為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令A 公司不悅。 因B 企業工會之常務理事甲擬請求全日會務公假,以辦理會務,乃經由 B 企業工會提起團體協商,為此,A 公司指示人力資源處統籌團體協商 之準備事宜。 今因B 企業工會擇定於104 年2 月1 日召開會員大會,A 公司人力資源 處處長乙指示該處勞工丙等10 人集體加入工會,並於會員大會前積極與 勞工丙等10 人密集商議後發起連署,連署內容為罷免常務理事甲,並於 會員大會時主導議事,安排勞工丙擔任主席,最終作成罷免常務理事甲 之決議。 B 企業工會因之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請求裁決事項為:確認 A 公司因其人力資源處處長乙與勞工丙等10 人,於B 企業工會104 年2 月1 日召開會員大會前發起罷免常務理事甲之連署,並於會員大會當天 主導會議議事程序及議決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 條第1 項第5 款(雇 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 立、組織或活動之行為)之不當勞動行為。 請問: ㈠A 公司之人力資源處處長乙與勞工丙等10 人,是否該當工會法第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20 分) ㈡B 企業工會申請裁決有無理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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