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政府財政與人事壓力,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規劃政府改造策略時,提
出的方案亦包含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可得委託的事項及於
委託行使公權力,
委託執行檢驗業務,被委託之私人在執行檢驗業務時係依其獨立專業判斷為之,
並不受委託機關的指揮監督,惟此種行政檢驗的結果只作為委託機關作成最後准駁
決定之準備,以及
與公權力行使相關的單純勞務委託。請附理由簡要回答下述問
題:
在前述三種委託的情況,是否均須有法律(規)的授權始得為之?(10 分)
為進行前述三種委託所締結之契約的法律性質各自為何?(10 分)
在前述第
種情形,委託機關最後如依據被委託之私人所作成之檢驗報告,作成
駁回人民申請的處分,申請人應向何一機關提起訴願?(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