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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7 年商事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律師「商事法與國際私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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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公開發行程序且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 公司」)於 民國97 年5 月27 日委由B 快遞公司(以下稱「B 公司」)將開會日期定為同年6 月15 日 之該年度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書送交各記名股東(A 公司未發行無記名股票)。該股東 常會召集通知書載明召集事由為「一、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 虧損撥補議案;三、補選二席董事議案;四、變更章程議案。」A 公司於同年6 月 10 日以發現該次股東會召集程序有瑕疵,若如期開會有遭股東訴請法院撤銷決議之 虞為由,向公司法之主管機關經濟部申請核准延至同年7 月20 日召開該年度股東常 會。請說明以上敘述中A 公司所稱股東會召集程序瑕疵為何(僅有一項)?並說明 主管機關是否應予核准?(20 分)
甲於民國97 年5 月10 日,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30 萬元、發票日為民國97 年6 月 10 日、發票地為臺北市、付款人為A 銀行臺北中山分行之支票一張交付給乙,以支 付買賣古董之價款。其後,甲以該古董經專家鑑定後係仿冒品為由,於民國97 年5 月 30 日向乙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支票。若乙之長兄丙未經乙之授權,竟偽造乙 之授權書,於民國97 年5 月20 日擅自代理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之丁,以 清償其借款,則於該支票遭到退票後,丁可否以其係善意取得票據權利為由,對甲 行使票據上之權利?又若甲於民國97 年5 月31 日通知A 銀行臺北中山分行撤銷付 款委託,則該撤銷付款委託之效力如何?(20 分)
甲航運公司之A 輪,於運送途中因遇海盜,船長一時慌亂致船舶觸礁,為防船體傾 斜造成翻覆,船長搬移船上貨物,以致部分貨物毀損。受損之貨主乙主張:船長對 於貨物之照管有過失,甲航運公司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甲航運公司抗辯:本案係船 長對管理船舶有過失,並非對貨物之照管有過失,且經查乙之貨物有標誌不足情形, 故無須對乙負賠償責任。請問何者有理?請分別附理由述之。(20 分)
設「大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安公司)以生產火腿、香腸等產品為業,該公 司董事長甲於民國95 年1 月1 日起,向「大全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全 公司)投保該公司為期10 年之產品責任險。消費者乙於民國95 年6 月1 日購買大 安公司所生產之火腿,食用後上吐下瀉,送醫院住院治療。經查明該批火腿,係大 安公司購自原料供應商丙所提供之上等豬肉,惟丙暗中蒙混部分之病死豬肉所致。 乙乃於民國95 年6 月20 日向大安公司董事長甲請求賠償。倘甲給付賠償後,旋即 向大全公司請求保險金額之賠償。試問大全公司應否給付賠償?又大全公司於民國 97 年9 月20 日,始向甲、丙,以代位權請求賠償。試問甲、丙應否給付?請分別附 理由述之。(20 分)
在臺灣工作之美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依我國民法所定之方式結婚,自此定居臺 灣,婚後育有一子丙。甲生前曾將部分財產交由在臺美籍友人丁保管。甲死亡後, 乙、丙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丁交還甲之遺產。試從國際私法之觀點,論述我 國法院關於此涉外事件,應如何適用法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