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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7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律師「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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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指導律師收發e-mail,收信了: 「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認為被告對我有不當得利,對我影響新臺幣7 萬多元。 幾個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錢,預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沒有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 庭,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起訴及聲請調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7 萬多元。 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調解,也 未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判決如下: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 原告負擔。大律師是否可以告訴我:什麼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什麼是「言詞辯論 主義」?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言 詞辯論,是否可以判我敗訴?請大律師提供法律知識,謝謝!」 您,如為事務所實習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派給您處理,請問您要怎麼處理?並請 深入淺出地闡述答覆之。(25 分)
原告甲向轄區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其積欠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 千萬元。 於訴訟繫屬中,該債權依法移轉於第三人丙,惟丙始終不知道其受讓之債權1 千萬元 涉訟中,迨債權讓與人甲收受該地方法院本件敗訴判決之翌日,將同判決書轉交與 債權受讓人丙處理時,始知之。丙乃於法定不變期間內,以自己的名義列名為上訴 人,並以被告乙列名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在訴訟法上的效果如何?試附理由簡 答之。(25 分)
甲向執行法院以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拍定買受A 地(面積0.5 公頃)應有部分5 分 之1,辦竣登記並領得土地登記簿謄本,知A 地其他共有人乙、丙之應有部分依序為 10 分之7、10 分之1,當年度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 萬元。甲因急於建屋,隨即聯絡 乙、丙提議分割A 地遭拒,旋依A 地申報地價總價額500 萬元計算繳納第一審裁判 費,訴請判決分割A 地。第一審法院依甲、乙、丙之應有部分換算面積,將A 地測 量分成A1、A2、A3 三筆,囑託估價師鑑定其市值為140 萬元、600 萬元、60 萬元, 經辯論終結,宣示准為A 地分割為A1、A2、A3 三筆並依序由原告甲、被告乙、被告 丙單獨取得所有權之判決。 請依上開事實敘明依據回答下列各問: 乙不滿分配取得A2 之位置,擬提起第二審上訴並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惟就其訴訟 標的價額若干,不知如何核算,而向您請教。(13 分) 第二審維持第一審判決,駁回乙之上訴。丙認其取得A3,有未受鑑定市值20 萬元 利益差額補償之損失,於法不合,惟惑於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額數限制之規定,不 知可否提起第三審上訴,而就教於您。請針對此問分析作答。(12 分)
何謂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那些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適格?(10 分) 甲與乙於婚外同居,生育一子丙,並由生父甲月付新臺幣(下同)5 萬元予乙,以 扶養丙。嗣甲發現丙體弱多病,醫療費用龐大,且乙又另與他男結婚,遂以丙非 其子,拒絕再繼續付扶養費。此時: 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對甲可否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 處分,請求甲按月給付5 萬元至其成年為止?(7 分) 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可否以甲為被告,提起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