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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4 年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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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公示送達之要件?(25 分)
甲委任乙律師為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返還借款,第一審為 甲敗訴判決,判決書於九十四年十月三日送至設於法院所在地之乙律師事務所由事 務所職員丁簽收,惟乙律師於同年月二日因車禍受傷昏迷不醒住院,於同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星期一)回復意識,丁將判決書呈乙閱覽,而知本件判決敗訴,即囑丁 代書回復原狀聲請書及上訴狀,蓋用乙印章後於翌日向原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並聲明 上訴。第一審法院應為如何處理?(25 分)
試述刑事訴訟法上規定,被告於何種情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與「得不 待其到庭,逕行判決」?(25 分)
何謂「交互詰問」?其與當事人進行主義之關聯如何?又其與憲法保障人權之精神 有何關聯?(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