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4 年刑法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法制(高考/地特/升等)「刑法」考試題目,共 1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6 題申論題

何謂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試各舉一實例說明之。(25 分)
對於特定法益負有保護義務者,足以構成保證人地位,請問何種人具有保證人地位 ?試舉例說明之。(25 分)
請舉例說明,何謂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25 分)
甲將頂樓加蓋之違建房間出租給在附近唸大學的學生乙,乙亦明知該違建並不合於消 防安全法令規定,但是為圖租金便宜,還是租下。後來有一天,鄰居發生火警而延燒 至甲屋,乙因根本沒有逃生通道而喪生火窟。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假釋的要件為何?設立假釋制度的目的何在?(25 分)
何謂「正犯後的正犯」?請舉例說明該種犯罪類型是否成立間接正犯?(25 分)
甲與鋼琴師乙激烈打鬥,持刀切斷乙的右手小指,從此乙再也不能正常彈奏鋼琴, 因而失業賦閒。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台灣仲介業者甲為牟利,以兩萬元人頭費給付公務員退休的中年男子乙,招募乙到 福建與當地女子丙佯行結婚。回台後,甲持乙所交付相關文件代向戶政事務所辦好 乙之結婚登記後,再為丙以依親名義辦理手續進入台灣。丙到台灣後未與乙見過面 ,直接在工廠打工。問:甲乙二人在刑法上之責任如何?(25 分)
甲為某地方政府某課的課長,知道公務員絕對不能收受任何賄賂,而其妻乙為家庭 主婦,乙的行為不會構成瀆職罪。因而與妻乙分工合作,處理公務時,甲視案件會 暗示對方送錢給乙。某年市民丙向地方政府提出某申請案,甲、丙均知該申請案不 符合法定要件;經甲暗示後,丙於某天中午到甲家送水果一盒及信封內裝十萬元台 幣給乙,離開時被埋伏在附近的調查員所捕獲,乙、丙二人均坦承送收水果及金錢 的行為。試問:應如何處斷甲、乙、丙三人的行為?(25 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及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員圖利罪係公 務員瀆職罪章中相當重要之犯罪行為,試問該二種犯罪之成立要件為何?試舉例說 明之。(25 分)
甲為公務員,承辦人事業務。某次人事異動,角逐者眾,機關首長再三告誡,未定 案前,不得對外透露消息。甲在當事人追問下,竟將未獲升遷的消息告知乙,乙認 為遭到壓抑,透過民意代表關說;機關首長在議會掌握預算的壓力下,答應重新考 慮人事案。問:甲是否有罪?(25 分)
甲因土地糾紛得罪乙,乙放話即將對甲不利。隔日乙攜帶開山刀前往甲住處,甲在 屋內聽到外面吵鬧的聲音,知道事情不妙,抓了一根木棍躲在門後,俟乙一進入屋 內,即用木棍重擊乙的頭部,奪下開山刀。甲的堂兄丙後來趕入屋內,見狀竟又用 開山刀殺死乙。問:甲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丁為早日繼承財產之故,交付戊三十萬元台幣,告知於當月月底前殺死丁父,戊誤 以張三為丁父,持刀殺死張三。試問:丁、戊二人成立何罪?(25 分)
甲因在電話中被乙痛罵侮辱而十分生氣,心想倘若立即前往乙住處找其理論,必然 發生爭吵,於是計畫另找機會教訓乙。某日,甲找丙商量,以新台幣十萬元代價請 丙前往乙住處將乙之一腳砍斷,丙答應甲之請求,攜帶開山刀一把前往乙住處,在 途中為警查獲。問:甲與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又問:依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立 法院三讀通過之新刑法規定,甲與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甲中年失業,責怪執政黨,於是頻頻在網路上揚言,將以炸彈攻擊總統府。總統府 雖然屢次接獲類似警告訊息,但仍不敢大意,請警方偵辦。警方調查發現,甲毫無 軍火知識,也沒有任何能力攻擊總統府,網路上的揚言只是虛張聲勢。問:甲是否 有罪?(25 分)
甲向乙借錢,乙無現金,於是以金飾借給甲以供另行質借周轉。甲以金飾向其他朋 友質借得兩萬元後,因手頭仍然吃緊,即避免與乙碰面。不巧有一天甲被乙碰到, 乙欲向甲索回金飾,甲竟翻臉表示並無借用金飾一事,根本無金飾可還,乙憤怒而 提出告訴。問:甲刑事責任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