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3 年刑法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刑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2 題申論題

甲明知自己於喝酒之後深夜有夢遊的宿疾,某日仍因貪杯,因此喝了許 多酒,甲於酒後入睡,未料當晚發生自己無法控制的身體夢遊情事,並 且在毫無意識狀態下,甲走到自家門外,徒手攻擊正在甲家門口抽菸的 乙,並把乙手臂打到紅腫,甲並愈打愈兇,極可能要拿路邊大石頭丟乙 的頭,乙為了保護自己,只好猛力一拳打了仍在夢遊中的甲頭部,甲被 乙打到後倒地昏迷,直到第二天清晨才醒來,並發現自己頭部紅腫,尚 無大礙。請問甲、乙刑責為何?(25 分)
甲新買了一台重機,為顯現其壓車過彎的功力,邀集乙、丙、丁等好友 在週末假日到阿里山道路上飆車,因一群人競速影響往來行駛車輛,路 人遂通知警察。警察到場後,甲不理取締,加速衝撞警察離去,造成其 中一位警察受傷。因警方已記下甲車牌號碼,一日後依紀錄找到甲,開 罰單並吊扣其牌照。甲心想新的重機不開可惜,心生一計,影印牌照, 在繳交牌照後,黏貼於重機原掛牌照處,仍騎車上路。請問甲的行為如 何論處?(25 分)
A 以「A 老師」為名開設YOUTUBE 頻道,並在其頻道製作唱歌教學影 片,成為網紅。B 觀賞A 的影片後,在B 自己的臉書(FB)貼文,發表 內容為「真假音轉換,會讓你的聲帶受傷?所謂的聲帶受傷,是不是因 為技術不好?網路歌唱老師說的話靠譜嗎?」之文章,批評A 的歌唱與 教學影片內容,甲在B 的臉書上閱覽該貼文後,甚為認同,在該貼文留 言處,發表「痛打肥婆」等語之貼文。A 發現後報警處理,經檢察官起 訴刑法第309 條,試問:依照憲法法庭113 年憲判字第3 號的見解,請 說明本案應如何論處?(25 分)
甲經營餐廳,某日看到過去情敵乙來用餐,甲因此在乙所點的義大利麵 中,加入有極強毒性的毒菇,希望讓乙吃下去致其死亡。甲烹調好乙之有 毒餐點,放在送餐檯上,以交付給負責上菜且不知上情的工讀生丙,丙走 進廚房拿到乙的餐點後,轉身正要上菜時,竟然不小心滑倒,整盤麵因此 打翻,丙急忙收拾,甲因無其他毒菇而作罷。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甲至夜店飲酒,見乙落單,且喝到斷片,不省人事,假藉幫忙叫車送乙 回家,將乙帶回住處。趁機脫下乙的衣褲性交,並將性交過程錄影。第 二日乙清醒,知道自己前開情形,揚言告甲。甲拿出性交影片宣稱,如 果乙敢提告,甲就將前開性交影片上傳社群媒體。乙因心裡害怕遂未告 甲,但甲仍然將影片上傳其臉書,誇耀其性能力。請問甲的行為如何論 處?(25 分)
某甲為A 上市公司董事長,得知欲與之競爭董事長席位的某乙,前曾 有犯罪前科的事實,某日在通訊軟體LINE「A 公司董事會」共9 名成 員之群組聊天室,張貼「重大發現!乙犯罪前科資料如下:108 年偽造 文書、107 年重利、103 年過失傷害、96 年賭博」(第一則留言)、「而且 乙男女關係混亂,始亂終棄,不堪大任」(第二則留言)、「以上均望週 知,並用力宣傳」等留言,經乙發現後提出告訴。甲到案後辯稱:第一 則留言乃從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查得,均為真實,而張貼訊息的目的是 要提醒董事們注意,防止A 公司經營權落入居心不良的人手中,並非 為謀取任何利益或損害某乙任何利益的想法;至於第二則留言,則是聽 不知名之人轉述。試問:甲可能構成的犯罪(包含刑法與刑事特別法), 並詳細論述之。(25 分)
甲向乙承租店面,約定租金為每月1 萬元,期限1 年,並依一般制式不 動產租約而簽訂店面租約一式二份,甲、乙各自收執一份。未料半年後, 甲、乙兩人因故發生租約爭議,乙這時才發現已遺失自己收執的租約,乙 擔心未來的訴訟風險,未得甲之同意,而私自製作甲、乙簽名其上的租約 一份,其內容完全相同於已經遺失的租約。請問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甲為某詐欺集團首腦,製作交戰手冊,吸收乙、丙、丁參加,訓練其話 術,由乙先打電話給被害人,告訴他們其銀行戶頭涉及洗錢被凍結,須 由地檢署監管,再派遣丙佯裝地檢署之檢察官陪同被害人至銀行領款, 而丁則負責在社群媒體上刊登廣告,吸引投資人投資不存在之虛偽公 司。前後共獲利新臺幣(下同)五千萬元。甲將其中五百萬元分給丙, 兩百萬元分給丁,一千萬元轉匯給在酒店上班的女友A(知情此乃詐欺 所得)。丙以該筆款項作為頭期款買房,丁則將分得之款項交給不知情兒 子B,B 付給代辦留學公司C。請問甲、乙、丙、丁之行為如何論處? 又如何沒收犯罪所得?(25 分)
某大學某學系二年級,辦理全系旅遊活動,經學校招標交由A 旅行社承 接與規劃,具有國內旅遊導遊證照的甲,經A 旅行社指派擔任全程陪同, 負責帶隊。第二天旅程原為海生館,適該館因故未開放,經學生商議, 並投票決議行程改至墾丁的南灣沙灘。甲遂帶隊前往,到場後發現海象 不佳,沙灘上已經插起紅旗禁止遊客下水游泳,甲宣布自由活動二小時, 並要學生各自小心,不能下水。不久後,學生B 在戲水時,不慎跌倒, 而遭大浪捲入海中,經其他同學發現後,報請海灘的救生員救起,卻因 溺水窒息而不治死亡。試問:甲對於B 的死亡,是否應負責任,並附理 由說明之。(25 分)
甲的銀行提款卡放在錢包中,某日甲在咖啡店用完餐後,忘了把錢包帶 走即離開現場,但仍記得遺忘之地點是咖啡店。店員乙發現後,檢查了 一下甲的錢包,發現內有銀行提款卡一張,乙出於純粹盜用提款卡所連 結的銀行帳戶金額、但未有據卡片本身為己有之犯意,帶著提款卡前往 便利商店的自動櫃員機取款,由於乙不知道卡片密碼,因此連猜三次都 猜錯,導致該提款卡被鎖卡,不得再行使用。乙因此帶著提款卡返回咖 啡店,並放回甲的錢包。不久之後甲返回咖啡店取走錢包及提款卡。請 問乙之刑責為何?(25 分)
甲為逼其夫A 與其離婚,商請友人醫生乙做成驗傷診斷證明書,並唆使 其妹妹丙出庭作證,提告A 對其毆打(事實上無此情形)。事後丙經具 結後陳述其親眼見到A 多次毆打甲,致法院採納前開證據,判決A 傷害 罪成立。請問甲、乙、丙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甲因宮廟的神明香火袋問題與A 素有糾紛,某日二人又因該事產生口 角,在宮廟前馬路上大打出手,甲不堪被打,在宮廟Line 群組留言:「廟 前集結」。乙與丙看到訊息後到場。甲、乙與丙一起將A 包圍,導致A 跌倒,當A 欲從地上爬起,因前方遭圍只能往路旁後退,乙與丙從背後 猛推,再次造成A 踉蹌跌坐在地,腳部骨折。之後三人又一起抓住A 的 身體,將其從馬路抬起,丟到路旁電線桿後揚長而去,整個過程大約十 分鐘,而當時宮廟前並無人目睹,案經A 報警後,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試問:按照目前實務見解,三人可能構成何罪,請列舉並檢討所有可能 犯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