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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公務員法概要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9 年公務員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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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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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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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某海巡隊小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提供 大陸地區漁民該隊勤務分配表,使大陸地區漁民得以降低或免除遭該隊 查獲之風險。甲之行為經懲戒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甲主 張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行為已受刑事處罰,與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無涉;懲戒法庭對其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之懲戒 判決,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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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應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農業行政類科錄取,於106年12月1 日分配至某縣A鄉公所占課員職缺實施實務訓練。其於訓練期滿後經A鄉 公所評定實務訓練成績為41分不及格,嗣經該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經保訓會於107年5月14日核定其實務訓 練成績不及格,並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 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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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應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配至A 機關實施4個月實務訓 練。期間A 機關審認甲不聽長官指揮及命令,情節嚴重,核予其記過一 次之懲處。訓練期滿後,A 機關評定甲實務訓練成績為55分不及格,函 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嗣 經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記過一次之懲處及廢止受訓資格之決 定,依法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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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為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同時為B政黨之副主席,於立法委員競選期間, 擔任曾於同單位服務之前長官,現為B政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乙之競選總部 總幹事,並於下班時間以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名義為乙站台助選。甲之上 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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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某直轄市政府持有某銀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甲為辦理授信業務之 基層職員。選舉期間,甲所支持之政黨候選人乙為籌措選舉經費至該 銀行辦理貸款,甲即給予較為寬鬆的貸款條件。然對於同時申請貸款 之競爭政黨候選人丙,則給予較為不利的貸款條件。(13分) 丁為中央某機關之公務人員,為支持某政黨之廢核政策,遂於某週日於 該政黨所發起之廢核遊行的集會場所,主持該政黨之造勢活動。(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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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為某直轄市政府之公務人員,因涉犯刑事案件而遭羈押。於停止羈押 後,主管機關認甲涉案情節重大,而將其移付懲戒並停止職務。懲戒法院 於審理後對甲為降級處分之判決,甲申請復職,而其服務機關否准其申 請。甲若對該停職處分不服,是否得提起救濟?又該否准處分是否合法?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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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為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一等秘書,自108年2月 1日起代理其所屬部門之主管,職務列等為簡任十二至十三職等。嗣又於 同年4月1日起代表政府兼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察人,為期2年。甲於 同年5月31日結束代理職務。試問甲應於何時,向何機關為財產申報?又 甲在結束代理職務時,是否應辦理卸職申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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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 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若有違反,將依同法第22條之1處以刑罰。試問: 何謂「公務員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試舉例說明之。(10分) 若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15分)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9 年其他科目
公務員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行政學
行政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
刑法
社會學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法概要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鐵路法
鐵路法概要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刑事訢訟法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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