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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93 年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公證人「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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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之意義為何?試以營造工程鄰屋損害賠償之和解為例,簽訂一簡明的和解 書?(25 分)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之條件為何?又如何辦理?(25 分)
茲有一被保險汽車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800,000,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人體傷 保險金額$3,000,000,每一事故體傷保險金額$6,000,000,每一事故財損保險金額 $200,000,另依規定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保險,嗣因發生事故致造成另一第三車 輛駕駛人及乘客受傷送醫共發生醫療費用$300,000,兩車車輛並受到毀損,兩方 肇責經公證後鑑定為相等,本車送修共發生修理費用$100,000,試擬具一簡明的 公證(理算)報告書,並說明以下各問題:(25 分) 本車車輛損失保險人如何賠償? 本車對他車駕駛人及乘客醫療費用如何賠償? 本車對他車車輛損失有無賠償責任?
設有住宅一棟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350 萬元,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外 又附加「擴大地震保險」,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相同(不考慮其他假設條件)。嗣因 地震發生,經鑑定為全倒或不堪居住而辦理理賠,試擬具一簡明的公證(理算)報 告書。(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