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系爭專利(參見附件1)申請前已公開之證據1(參見附件2)及
證據2(參見附件3),對下列各請求項論述是否有專利無效之情事,
所撰寫舉發理由書須依專利審查基準的論理方式為之。
(60分;獨立項部分為15分,其餘9項附屬項每項各為5分)
請求項
一種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包括:一扳手,其包括有一頭部及一
柄部,該頭部具有一容置空間;一制動裝置,其包括有至少一定位
件,該定位件呈一片體狀,且該定位件設於該扳手上而凸伸至該容
置空間之區域。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
為一開放空間、環封空間或其他形式之容置空間。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
固定式或活動式設於該扳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
一定置元件以鉚接、螺接、樞接或其他方式設置於該扳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之二
側面上分別設有該定位件。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
內設有複數定位契合面,該定位契合面為直面、弧面、曲面或其組合。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
一金屬片體。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
一具磁性之金屬片體。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適當
位置或該容置空間進一步設有一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係為一
LED 燈。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設
於該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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