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101 年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1 年申30 分
第 1 題為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本(101)年1 月4 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已配合修 正第14 條第2 項及第36 條第1 項第2 款,請試回答該二條相關項款之修正理由為 何?(30 分)
(101)年1 月4 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已配合修
正第14 條第2 項及第36 條第1 項第2 款,請試回答該二條相關項款之修正理由為
何?(30 分)30 分
101 年申
第 2 題為健全資本市場,避免人為操縱,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除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事 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外,並列有五種與操縱市場有 關之禁止行為,請試扼要說明該五種禁止行為之內容及違反禁止行為之刑事責任規 定?(25 分)
101 年申
第 3 題某甲為A 上市公司董事長,為填補其個人投資設立,但與A 公司並無業務往來之B 公司資金缺口,竟濫用董事長權限,多次指示A 公司財務經理某乙將A 公司資金 貸與B 公司,某乙明知 B 公司為某甲個人投資,且與A 公司並無業務往來關係, 仍陸續接受某甲之指示,多次違背職務製作內部傳票、簽呈,並經某甲核定後,指 示不知情之財會人員將款項撥入B 公司。嗣後B 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A 公 司之借款新臺幣二億元,某乙並未對B 公司進行催收或採取其他債權保全之法律行 動。其後經人檢舉並經檢察官起訴,惟某甲辯稱其未對某乙作任何指示,並無違背 職務行為。而某乙則以其於簽呈中,均註明不建議核貸,資金貸與B 公司係依A 上 市公司董事長之批示辦理,並無違背職務行為,資為抗辯。試問某甲及某乙之行為 有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並請說明其依據及理由?(25 分)
101 年申
第 4 題企業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除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應負商業會計法第71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 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外,同條尚列有發生何種情事,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亦應負上開之刑事責任?(20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1 · 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