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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4 年智慧財產權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智慧財產權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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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為某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的碩士生。甲最近完成了一系列的實驗,
並將實驗數據以中文寫成1 篇論文的初稿,計畫1 個月後完成論文,並
於國內的學術研討會發表。此初稿呈現了所有實驗數據的分析結果,但
甲尚未撰寫論文的結論,目前整體的完成進度約為85%。乙希望在國外
的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但苦於實驗進度遲緩,目前尚無可用的數據。
某日,乙未得甲的同意,便以隨身碟自甲的電腦存取了論文初稿,並將
其翻譯為英文,其後以自己為此文稿的唯一作者,在國外的學術研討會
發表。試問:甲的論文初稿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若非著作,請
詳述理由。若為著作,則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40 分)
針對下列3 件商標申請案,商標業務專責機關應予核駁或核准之審定?
請詳述理由。
甲公司經營跨國運輸業,主要業務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的海運服務,申
請註冊「European Union」,指定使用於運輸。(10 分)
乙公司經營美容、美髮業,申請註冊「大麻」,指定使用於美髮、美容、
三溫暖等服務。(10 分)
「PILIMAKU」為著名的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香水。丙公司經營食
品製造業,申請註冊「PILIMAKU」,指定使用於以咖啡為主要成分的
飲料。(10 分)
甲公司將其所有A 新型專利權讓與乙公司,雙方訂立讓與契約但未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其後A 新型專利權遭丙公司侵害,乙公司依專利
法規定向法院請求丙公司賠償損害,但丙公司主張:乙公司從未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登記A 新型專利權讓與,因此不得對抗包括丙公司在內之
第三人。試問:丙公司之抗辯有無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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