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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4 年強制執行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強制執行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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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甲持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對
債務人乙所有之財產為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進行中之民國114 年6 月
6 日,甲免除乙之全部債務,並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嗣甲復於同年7 月
7 日持原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乙所有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請詳述:
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債權人甲持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債權憑證,聲請臺中
地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乙所持有之第三人丙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丙公司)已發行股份10 萬股(下稱系爭股份)為強制執
行,執行法院以A執行事件受理,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17 條準用第115
條第1 項規定,適用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程序,辦理系爭股份之拍賣
(未占有股票),嗣由甲以債權作價承受,執行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將系爭
股份辦理轉讓予甲,並記載於股東名簿之執行命令。請詳述:執行法院
就系爭股份所踐行之執行程序是否妥適?(25 分)
債權人甲持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珠寶一批,執行法院
於拍賣前預定拍賣底價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拍賣結果,應買人
出最高價者為丙所出600 萬元,但甲願以800 萬元承受該批珠寶。請詳
述: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債權人甲取得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判命債務人乙將所有坐落
高雄市前鎮區之A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其之確定判決後,因乙拒不協
同辦理移轉登記事宜,乃聲請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依
強制執行法第128 條規定,對乙處怠金或管收。請詳述:執行法院應如
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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