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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公務員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40 題

甲為於A 機關服務之薦任第八職等公務人員。試問: 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若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 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憲法保障工作權,人民有工作選擇之自由。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雖有 別於一般私人與國家間之關係,但其仍為基本權之主體,自應同受憲法 就各該基本權所規定之保障。然而,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第1 項之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 不得兼薪。」再者,依據同法之規定,公務員如欲進行兼職,依規定必 須經過申報,並應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否則即可能面臨懲處。甲為T 市 政府警員,未經機關許可,於下班後兼任媒體運動賽事評論員,後遭懲 戒法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之規定,損及行政中立與公信力為 由,判處降級併罰款。然而,有公股銀行所聘僱之運動員,因於奧運比 賽獲得金牌,接獲大量代言邀約;為免有所疑義,主管機關期冀藉由修 正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之方式,明定具國手資格之運動員,經機關同意 可從事商業代言。 試問,對於公務員因其身分而受到如此兼職上之限制,是否牴觸了前述 所謂,本於同屬基本權主體之身分,即應予以工作自由保障之憲法誡 命?前述主管機關之作為,是否適法?(25 分)
甲為於A 機關任職之非主管公務人員,則甲得否為下列行為?請附具理 由說明之。 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於大學兼課。(15 分)
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特徵為何?隨著法治國原則的體現與深化,特別 權力關係已遭揚棄。我國現在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試論 述之。(25 分)
甲為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 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4 條之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 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 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公務員所應負之行政責任,除懲戒 外,另有懲處(考績處分)。此二種責任之區別,請說明之。(25 分) 41820
甲為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B 直轄市出差3 日,首日 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 活動?甲得否為C 政黨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為某市警局警官,駕駛偵防車外出督查。於返回所屬警局途中,意欲 暫時停車,惟因該處路燈昏暗不明,加上立於道路旁之反光導標倒地、 且間距過長,又無劃設路面邊線以資辨識道路邊緣,更因該處應由負責 管理維護之第O區養工處依規定應設置護欄、卻設置緣石,且所設置之 緣石過低未加反光漆標線,不足以阻擋車輛墜入路旁魚塭等管理上之欠 缺,致甲不幸連人帶車墜落路旁魚塭溺水,送醫死亡。 試問,甲之配偶,可否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求撫卹?並 在撫卹請求之外,再依前述事實,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主張國 家賠償?(25 分)
A 酒店修繕工程經T 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 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 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 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 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 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 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 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 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甲決定暫緩拆除作業,是否有法令上之理由? 乙不服年終考績決定,得如何請求救濟? 機關長官將乙、丙職務對調,是否適法? 丙向法院自訴業主傷害及賠償,工務局應否同意丙之訴訟協助請求? 為如期完成拆除作業,保障丙執行職務之安全,工務局應預為規劃何 種保護作為?
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設有明文規定,請就該法所定免職 處分之種類、免職事由、免職之執行等分別加以論述之。(25 分)
公務人員甲為地方特考三等經建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現任某區 公所經建課課長,有人匿名檢舉其於111 年11 月取得加拿大國籍,經人 事單位於同年12 月10 日查證屬實。試問:(25 分) 服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取得加拿大國籍後的職務行為效力如何?服務機關應否追還甲取得 加拿大國籍後的年終及考績獎金? 41620
甲為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某日前往火災現場勘查後,因須趕赴市政 府參加市政會議,乃臨時指派該局科長乙駕駛公務車前往。途經高速 公路時,遇有交通事故而塞車,甲為能即時出席市政會議,乃口頭指示 乙行駛路肩。試問乙應否服從甲之命令?又依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定, 乙應如何處置?(25 分)
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甲(政治任命)、專門委員乙(機要人員任用)、 里幹事丙(委任第五職等)及里長丁,因公園修繕工程合謀收取回扣, 經偵辦、起訴、審理及各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皆未獲緩刑。嗣後,市 長應市議會要求,同意全案移送懲戒,試問:(25 分) 移送程序為何? 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乙、丙得各適用何種懲戒處分?
某直轄市政府薦任科長甲於留職停薪期間,因其兄長乙擬參選民意代 表,甲乃拜託其舊屬丙於下班時間,使用機關之影印機印製乙之競選文 宣。甲並於翌日返回原服務機關向丙拿取已印妥之競選文宣,發給於辦 公室內上班之同仁參考。請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分別論述 甲、丙之行為是否適法?其理由各為何?(25 分)
甲應112 年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某鄉公所任用, 目前尚於試用期間,經檢舉有性騷擾女同事之嫌疑,服務機關應如何 處理?(25 分)
試述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公務員法定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實施 輪班輪休人員之休息時數等規定各為何?(25 分)
甲為剛通過公務員考試及格之人員,對於環保議題非常關心,通過考試 前,已經為A政治團體之公關部主任。請問甲是否在通過考試之日起,即 無法繼續擔任A政治團體公關部主任之職?又其可否於分發任職後,參加 由A政治團體轉變而成之A政黨?(25分)
甲於擔任中央A部政務次長期間,擅自於自己之通訊軟體公開表示A部某 項政策思慮不周,應重新檢討,並以粗話評論,引發爭議,重創人民對於 A部推動該項政策之信賴。請說明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義務,可能經 何種程序後,遭受何種處罰?(30分)
甲為A縣B鄉之鄉民代表,甲之配偶乙在甲擔任鄉民代表之前,已經為C公 司之負責人,在甲擔任鄉民代表後,C公司可否參與B鄉公所以政府採購 法辦理之工程?(25分)
請說明各級消防機關,對於加班有何特殊規定?(20分)
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 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 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 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 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 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 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 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 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 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請問: 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 定(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甲,自中華民國(下同)108 年11 月1 日 至109 年12 月12 日期間,進行公立醫院的法定採購事項,甲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利益,收取賄款以進行採購。嗣後經由匿名舉報,110 年2 月 1 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啟動偵查程序,甲在偵查程序中認錯並坦承 不諱,嗣後甲受有罪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因上開違法行為, 甲亦被停止其職務,且被移送至懲戒法院(庭)審理。甲於懲戒法院審 理期間抗辯如下:甲雖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但非公務員懲戒 法所稱之「公務員」,且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已遭受刑事處罰, 更被停止職務,故不應再受到懲戒處分。準此,懲戒法院可否另為懲戒 處分?(25 分)
某公務員甲熱衷政治,每天準時收看政論節目,評論政治。公職人員選 舉即將到來,甲的同學登記為候選人,甲非常高興,要為其公開站台、 助講,甲認為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公開站台、助講即可,下班後他是自由 的國民,更何況上次公職人員選舉,他就是於下班時間替他姊夫公開站 台、助講,長官們沒有任何意見。但同事告訴他,那是沒人舉報他,這 次要是公開替同學站台、助講,一定會有麻煩,因為他現在是主管了, 而非一般公務員,屆時他就慘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究竟甲的看 法有所依據,或是同事的看法才符合法律規定?(25 分) 41840
甲為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因其三親等以內血親乙為縣市長選 舉之候選人,於競選期間,甲公開為乙站台、助講、拜票,嗣後甲被依 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為此,甲不服系爭懲處 處分而提起救濟,並於救濟期間提出如下主張:甲為公立學校之教師, 並非公務人員,而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規範,且即便受該法所規 範,因甲乙之間為三親等以內血親的關係,故亦不違反該法之相關規定, 況且,系爭懲處處分乃依法無據,因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並無賦 予行政機關可為懲處處分之規定。請問:甲之上開主張,是否有理由? (25 分)
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 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 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 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 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25 分)
就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之區別,請分別從法律依據、處分機關、處分原 因之三個面向,分析兩者處分之不同。(25 分)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 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在保障實務認定上,受 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 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在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後, 現行保障實務對何種人事行政行為構成行政處分之認定,已有所調整, 不再有前述限制,請說明理由為何?(25 分)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服,依 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 條之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後,未獲救濟,是 否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以茲救濟,且理由為何?請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意旨,予以分析。(25 分)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得否兼職?試依各種情況說明之。(25 分)
警察人員甲為原住民,於假日在家喝酒,並擬與其朋友乙外出打獵,於 清槍過程中槍枝走火,誤傷乙,甲火速開車將乙送至醫院。後檢察官對 於該事件,就誤傷乙部分因甲已與乙和解,故為緩起訴之決定;就酒駕 部分,則因認為是緊急避難,故為不起訴之決定。惟甲之服務機關於之 後評定其年終考績時,仍以甲酒駕為理由,評定其年終考績為丙等。甲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請說明之。(25 分)
何謂官等與職等?其如何劃分?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以何種 官等職等任用?(25 分)
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甲為A 縣立國民中學教師,在其代理校長期間,某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其配偶乙為學校兼任教師。 試問:甲聘任乙之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關於各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之列等,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規範?請說明 之。(25 分)
甲為公務人員,自民國109 年6 月15 日起為A 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主 管人員,嗣於民國110 年11 月18 日調任至B 機關,主管建築管理業 務。試問:甲任職於A 機關與B 機關期間,是否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若須申報,應於何時申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
公務員得否兼任仲裁人?請說明之。(25 分)
甲應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農業行政類科錄取,於106年12月1 日分配至某縣A鄉公所占課員職缺實施實務訓練。其於訓練期滿後經A鄉 公所評定實務訓練成績為41分不及格,嗣經該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經保訓會於107年5月14日核定其實務訓 練成績不及格,並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 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甲為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同時為B政黨之副主席,於立法委員競選期間, 擔任曾於同單位服務之前長官,現為B政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乙之競選總部 總幹事,並於下班時間以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名義為乙站台助選。甲之上 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分)
甲為某直轄市政府之公務人員,因涉犯刑事案件而遭羈押。於停止羈押 後,主管機關認甲涉案情節重大,而將其移付懲戒並停止職務。懲戒法院 於審理後對甲為降級處分之判決,甲申請復職,而其服務機關否准其申 請。甲若對該停職處分不服,是否得提起救濟?又該否准處分是否合法? (25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 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若有違反,將依同法第22條之1處以刑罰。試問: 何謂「公務員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試舉例說明之。(10分) 若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15分)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48 題

甲為於A 機關服務之薦任第八職等公務人員。試問: 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若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 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憲法保障工作權,人民有工作選擇之自由。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雖有 別於一般私人與國家間之關係,但其仍為基本權之主體,自應同受憲法 就各該基本權所規定之保障。然而,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第1 項之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 不得兼薪。」再者,依據同法之規定,公務員如欲進行兼職,依規定必 須經過申報,並應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否則即可能面臨懲處。甲為T 市 政府警員,未經機關許可,於下班後兼任媒體運動賽事評論員,後遭懲 戒法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之規定,損及行政中立與公信力為 由,判處降級併罰款。然而,有公股銀行所聘僱之運動員,因於奧運比 賽獲得金牌,接獲大量代言邀約;為免有所疑義,主管機關期冀藉由修 正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之方式,明定具國手資格之運動員,經機關同意 可從事商業代言。 試問,對於公務員因其身分而受到如此兼職上之限制,是否牴觸了前述 所謂,本於同屬基本權主體之身分,即應予以工作自由保障之憲法誡 命?前述主管機關之作為,是否適法?(25 分)
甲為於A 機關任職之非主管公務人員,則甲得否為下列行為?請附具理 由說明之。 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於大學兼課。(15 分)
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特徵為何?隨著法治國原則的體現與深化,特別 權力關係已遭揚棄。我國現在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試論 述之。(25 分)
甲為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 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4 條之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 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 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公務員所應負之行政責任,除懲戒 外,另有懲處(考績處分)。此二種責任之區別,請說明之。(25 分) 41820
甲為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B 直轄市出差3 日,首日 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 活動?甲得否為C 政黨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為某市警局警官,駕駛偵防車外出督查。於返回所屬警局途中,意欲 暫時停車,惟因該處路燈昏暗不明,加上立於道路旁之反光導標倒地、 且間距過長,又無劃設路面邊線以資辨識道路邊緣,更因該處應由負責 管理維護之第O區養工處依規定應設置護欄、卻設置緣石,且所設置之 緣石過低未加反光漆標線,不足以阻擋車輛墜入路旁魚塭等管理上之欠 缺,致甲不幸連人帶車墜落路旁魚塭溺水,送醫死亡。 試問,甲之配偶,可否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求撫卹?並 在撫卹請求之外,再依前述事實,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主張國 家賠償?(25 分)
A 酒店修繕工程經T 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 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 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 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 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 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 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 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 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甲決定暫緩拆除作業,是否有法令上之理由? 乙不服年終考績決定,得如何請求救濟? 機關長官將乙、丙職務對調,是否適法? 丙向法院自訴業主傷害及賠償,工務局應否同意丙之訴訟協助請求? 為如期完成拆除作業,保障丙執行職務之安全,工務局應預為規劃何 種保護作為?
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設有明文規定,請就該法所定免職 處分之種類、免職事由、免職之執行等分別加以論述之。(25 分)
公務人員甲為地方特考三等經建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現任某區 公所經建課課長,有人匿名檢舉其於111 年11 月取得加拿大國籍,經人 事單位於同年12 月10 日查證屬實。試問:(25 分) 服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取得加拿大國籍後的職務行為效力如何?服務機關應否追還甲取得 加拿大國籍後的年終及考績獎金? 41620
甲為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某日前往火災現場勘查後,因須趕赴市政 府參加市政會議,乃臨時指派該局科長乙駕駛公務車前往。途經高速 公路時,遇有交通事故而塞車,甲為能即時出席市政會議,乃口頭指示 乙行駛路肩。試問乙應否服從甲之命令?又依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定, 乙應如何處置?(25 分)
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甲(政治任命)、專門委員乙(機要人員任用)、 里幹事丙(委任第五職等)及里長丁,因公園修繕工程合謀收取回扣, 經偵辦、起訴、審理及各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皆未獲緩刑。嗣後,市 長應市議會要求,同意全案移送懲戒,試問:(25 分) 移送程序為何? 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乙、丙得各適用何種懲戒處分?
某直轄市政府薦任科長甲於留職停薪期間,因其兄長乙擬參選民意代 表,甲乃拜託其舊屬丙於下班時間,使用機關之影印機印製乙之競選文 宣。甲並於翌日返回原服務機關向丙拿取已印妥之競選文宣,發給於辦 公室內上班之同仁參考。請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分別論述 甲、丙之行為是否適法?其理由各為何?(25 分)
甲應112 年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某鄉公所任用, 目前尚於試用期間,經檢舉有性騷擾女同事之嫌疑,服務機關應如何 處理?(25 分)
試述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公務員法定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實施 輪班輪休人員之休息時數等規定各為何?(25 分)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何等資格之一?並 請進一步說明各該資格之意涵。(25 分)
甲為剛通過公務員考試及格之人員,對於環保議題非常關心,通過考試 前,已經為A政治團體之公關部主任。請問甲是否在通過考試之日起,即 無法繼續擔任A政治團體公關部主任之職?又其可否於分發任職後,參加 由A政治團體轉變而成之A政黨?(25分)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如認為長官命令違法,是否負服從之義 務?如不同長官命令內容有別,應服從何等長官之命令?(25 分)
甲於擔任中央A部政務次長期間,擅自於自己之通訊軟體公開表示A部某 項政策思慮不周,應重新檢討,並以粗話評論,引發爭議,重創人民對於 A部推動該項政策之信賴。請說明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義務,可能經 何種程序後,遭受何種處罰?(30分)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建置之公務人員權益救濟途徑為何?其提起之要件 分別為何?(25 分)
甲為A縣B鄉之鄉民代表,甲之配偶乙在甲擔任鄉民代表之前,已經為C公 司之負責人,在甲擔任鄉民代表後,C公司可否參與B鄉公所以政府採購 法辦理之工程?(25分)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分為那三種?其各自之意義 為何?同法所定之平時考核的獎懲種類為何?(25 分)
請說明各級消防機關,對於加班有何特殊規定?(20分)
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 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 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 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 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 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 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 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 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 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請問: 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 定(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甲,自中華民國(下同)108 年11 月1 日 至109 年12 月12 日期間,進行公立醫院的法定採購事項,甲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利益,收取賄款以進行採購。嗣後經由匿名舉報,110 年2 月 1 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啟動偵查程序,甲在偵查程序中認錯並坦承 不諱,嗣後甲受有罪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因上開違法行為, 甲亦被停止其職務,且被移送至懲戒法院(庭)審理。甲於懲戒法院審 理期間抗辯如下:甲雖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但非公務員懲戒 法所稱之「公務員」,且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已遭受刑事處罰, 更被停止職務,故不應再受到懲戒處分。準此,懲戒法院可否另為懲戒 處分?(25 分)
某公務員甲熱衷政治,每天準時收看政論節目,評論政治。公職人員選 舉即將到來,甲的同學登記為候選人,甲非常高興,要為其公開站台、 助講,甲認為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公開站台、助講即可,下班後他是自由 的國民,更何況上次公職人員選舉,他就是於下班時間替他姊夫公開站 台、助講,長官們沒有任何意見。但同事告訴他,那是沒人舉報他,這 次要是公開替同學站台、助講,一定會有麻煩,因為他現在是主管了, 而非一般公務員,屆時他就慘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究竟甲的看 法有所依據,或是同事的看法才符合法律規定?(25 分) 41840
甲為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因其三親等以內血親乙為縣市長選 舉之候選人,於競選期間,甲公開為乙站台、助講、拜票,嗣後甲被依 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為此,甲不服系爭懲處 處分而提起救濟,並於救濟期間提出如下主張:甲為公立學校之教師, 並非公務人員,而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規範,且即便受該法所規 範,因甲乙之間為三親等以內血親的關係,故亦不違反該法之相關規定, 況且,系爭懲處處分乃依法無據,因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並無賦 予行政機關可為懲處處分之規定。請問:甲之上開主張,是否有理由? (25 分)
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 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 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 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 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25 分)
就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之區別,請分別從法律依據、處分機關、處分原 因之三個面向,分析兩者處分之不同。(25 分)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 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在保障實務認定上,受 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 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在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後, 現行保障實務對何種人事行政行為構成行政處分之認定,已有所調整, 不再有前述限制,請說明理由為何?(25 分)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服,依 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 條之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後,未獲救濟,是 否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以茲救濟,且理由為何?請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意旨,予以分析。(25 分)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得否兼職?試依各種情況說明之。(25 分)
警察人員甲為原住民,於假日在家喝酒,並擬與其朋友乙外出打獵,於 清槍過程中槍枝走火,誤傷乙,甲火速開車將乙送至醫院。後檢察官對 於該事件,就誤傷乙部分因甲已與乙和解,故為緩起訴之決定;就酒駕 部分,則因認為是緊急避難,故為不起訴之決定。惟甲之服務機關於之 後評定其年終考績時,仍以甲酒駕為理由,評定其年終考績為丙等。甲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請說明之。(25 分)
何謂官等與職等?其如何劃分?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以何種 官等職等任用?(25 分)
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甲為A 縣立國民中學教師,在其代理校長期間,某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其配偶乙為學校兼任教師。 試問:甲聘任乙之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關於各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之列等,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規範?請說明 之。(25 分)
甲為公務人員,自民國109 年6 月15 日起為A 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主 管人員,嗣於民國110 年11 月18 日調任至B 機關,主管建築管理業 務。試問:甲任職於A 機關與B 機關期間,是否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若須申報,應於何時申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
公務員得否兼任仲裁人?請說明之。(25 分)
甲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某海巡隊小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提供 大陸地區漁民該隊勤務分配表,使大陸地區漁民得以降低或免除遭該隊 查獲之風險。甲之行為經懲戒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甲主 張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行為已受刑事處罰,與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無涉;懲戒法庭對其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之懲戒 判決,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甲應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農業行政類科錄取,於106年12月1 日分配至某縣A鄉公所占課員職缺實施實務訓練。其於訓練期滿後經A鄉 公所評定實務訓練成績為41分不及格,嗣經該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經保訓會於107年5月14日核定其實務訓 練成績不及格,並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 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甲應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配至A 機關實施4個月實務訓 練。期間A 機關審認甲不聽長官指揮及命令,情節嚴重,核予其記過一 次之懲處。訓練期滿後,A 機關評定甲實務訓練成績為55分不及格,函 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嗣 經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記過一次之懲處及廢止受訓資格之決 定,依法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甲為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同時為B政黨之副主席,於立法委員競選期間, 擔任曾於同單位服務之前長官,現為B政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乙之競選總部 總幹事,並於下班時間以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名義為乙站台助選。甲之上 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分)
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某直轄市政府持有某銀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甲為辦理授信業務之 基層職員。選舉期間,甲所支持之政黨候選人乙為籌措選舉經費至該 銀行辦理貸款,甲即給予較為寬鬆的貸款條件。然對於同時申請貸款 之競爭政黨候選人丙,則給予較為不利的貸款條件。(13分) 丁為中央某機關之公務人員,為支持某政黨之廢核政策,遂於某週日於 該政黨所發起之廢核遊行的集會場所,主持該政黨之造勢活動。(12分)
甲為某直轄市政府之公務人員,因涉犯刑事案件而遭羈押。於停止羈押 後,主管機關認甲涉案情節重大,而將其移付懲戒並停止職務。懲戒法院 於審理後對甲為降級處分之判決,甲申請復職,而其服務機關否准其申 請。甲若對該停職處分不服,是否得提起救濟?又該否准處分是否合法? (25分)
甲為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一等秘書,自108年2月 1日起代理其所屬部門之主管,職務列等為簡任十二至十三職等。嗣又於 同年4月1日起代表政府兼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察人,為期2年。甲於 同年5月31日結束代理職務。試問甲應於何時,向何機關為財產申報?又 甲在結束代理職務時,是否應辦理卸職申報?(25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 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若有違反,將依同法第22條之1處以刑罰。試問: 何謂「公務員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試舉例說明之。(10分) 若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