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14 年公務員法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14 年申
第 1 題甲為於A 機關服務之薦任第八職等公務人員。試問: ㈠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㈡若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 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114 年申
第 2 題甲為於A 機關任職之非主管公務人員,則甲得否為下列行為?請附具理 由說明之。 ㈠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㈡於大學兼課。(15 分)
114 年申
第 3 題甲為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 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114 年申
第 4 題甲為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B 直轄市出差3 日,首日 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 活動?甲得否為C 政黨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4 · 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