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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訴-民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法與民訴-民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司法官 9 題

甲有房屋一棟,委由乙仲介公司出售。經由乙公司之媒介,丙向甲購買系爭房屋, 丙就購買系爭房屋另與乙訂立購屋仲介契約而支付仲介報酬。甲交付該屋予丙之 後,丙出租該屋於丁。丁承租期間內,經鄰居告知,始知悉甲出賣該屋於丙之前, 甲之配偶曾於該屋與甲爭吵,且以利刃自殺而於屋內當場死亡。丁並發現,丙與甲 訂立買賣契約時,雖不知系爭死亡事故,但丙取得該屋所有權後、出租該屋於丁之 前,業已知悉。此外,乙與丙間之購屋仲介契約有一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乙公司 就其仲介之房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購屋者所購房屋如有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與乙公司無涉;購屋者僅得向房屋所有人主張權利,不得對乙公司解除仲介契約或 請求賠償。」試問: 丁得否對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丁如主張其得知系爭死亡事故之後,天天感覺該 屋鬼影幢幢,導致精神崩潰,請求丙及甲賠償,有無理由?(25 分) 丙對甲、乙各得主張何種權利?(20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300 萬元,為供擔保,甲將其A 名畫設定質權於乙並完成交付, 復將其B 精密機器為擔保之目的而移轉所有權於乙,但約定擔保期間B 仍由甲占有, 繼續生產商品銷售。詎料擔保存續中,A 為丙所竊、B 為丁所盜,逾三年後A、B 始 為警方破案尋獲。試問: 甲、乙得否分別依物上請求權,請求丙、丁將A、B 返還於自己?(25 分) 丙、丁抗辯甲、乙之請求權對盜贓物A、B 均已罹於時效消滅,是否有理?(20 分)
甲男、乙女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丙。其後甲乙因故分居,丙女則由乙女照拂。分居 期間,乙女與其婚前男友A 生下一子丁。甲男得悉此情,氣急攻心,即因心肌梗塞 而死亡。甲身後遺有銀行存款新臺幣2400 萬元,此外別無其他財產,亦無負債。試 問: 乙、丙、丁對於甲之財產,可為如何之主張?(30 分) 設若乙女否認丁男為甲之婚生子,則乙、丙、丁可為如何之主張?(15 分)
甲欲購入電腦一台,適逢經營3C 商品之乙打算結束營業,降價出清庫存之10 台A 牌桌上型電腦,甲即向乙表示欲購買其中一台,乙同意之,兩人約定10 月15 日於 甲之住所處提出給付,並約定若有給付遲延或其他債務不履行事由,須支付懲罰性 違約金5,000 元。之後,乙從倉庫裡挑選一台A 牌桌上型電腦加以裝箱,並於清償 期屆至時,將電腦交由受僱人丙送至甲之住處。由於丙僅將電腦隨意捆綁於機車上 ,於轉彎時電腦掉落地面而滅失,乙知情後通知甲,並表示庫存之其他電腦已全數 售完,無法提出給付。問:甲對乙得主張何等權利?(45 分)
甲、乙二人簽立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有如下約定事項:第1 條:甲同意將其所有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由乙在A 地上興建倉庫使用,期限20 年,地租每年20 萬元。 第2 條:地租以5 年為1 期,一次支付100 萬元,於每期5 年屆滿時支付。第3 條: 乙承諾地上權存續期間內,不將A 地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名義交付他人使用。 嗣後,甲、乙雙方會同赴地政機關辦妥地上權設定登記,但僅登記約定事項第1 條 之內容。問: 1 年後,乙將A 地出租並交付於丙使用,甲請求丙返還A 地,有無理由?(25 分) 2 年後,甲將A 地贈與並移轉所有權於其長女丁,丁雖知悉甲、乙以5 年為1 期 支付地租之協議內容,仍請求乙依當地習慣,每年按期支付地租。丁之請求,有 無理由?(20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一女丙。丙女10 歲時,乙女因病死亡,而由與甲同 住之寡母丁女繼續照料丙女。丙女成年後與戊男結婚,生下A、B 二女後因產後併 發症死亡。於民國102 年甲男又與己女依法再婚。再婚時,己女已有一未被生父認 領之3 歲非婚生之庚。甲男乃與己女簽訂書面收養契約,以收養庚為其養子,並向 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未料甲男因突發車禍事故死亡,甲男於死亡後第二日,法院 未知甲男死亡而為收養認可之裁定。甲男在生前曾為丙女之結婚贈與120 萬元,為 丁女之分居贈與60 萬元。 請問:甲男死亡而留下840 萬元財產時,應如何繼承?(45 分)
甲繼承父親在臺北大安路上的一層公寓,打算利用該層公寓經營咖啡廳,找來好友 乙商議此事,乙贊成甲之決定,並表示贈與兩台全新咖啡機給甲作為開業賀禮, 甲欣然同意,並指定品牌與型號,乙即向代理商丙訂購兩台甲所指定之M 牌營業用 S-600 型半自動咖啡機,總價新臺幣(以下同)60 萬元,丙表示乙訂購之型號剛好 沒貨,已向國外製造商訂購,運至臺北約須一個月時間,乙與丙兩人因此合意訂定 清償期為兩個月後的12 月1 日,並約定由丙直接將機器交付給甲,甲對丙亦有直接 請求權,甲表示同意,乙與丙同時又約定,若發生給付遲延,遲延之一方即須支付 5 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且遲延時間若超過一個月,雙方皆可任意解除契約。 問:  12 月1 日丙依約向甲提出給付,乙卻未向丙支付60 萬元貨款,丙是否得向乙請求 5 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遲延利息?(15 分) 若乙因財務困難,無法依約給付,惟對第三人丁有一筆已屆清償期之100 萬元借貸 債權,因乙顧及與丁之情誼,一直未向丁請求償還,丙是否得代位乙行使乙對丁 之借款返還請求權,要求丁返還100 萬元給丙?(15 分) 若丙提出給付後一個月,乙仍未支付價金時,丙是否即可行使約定解除權解除買賣 契約?丙之後應如何向乙或甲主張權利?(15 分)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1/8,未約定管理方法, 經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同意,可否將A 地為出租或設定抵押權或出賣並移轉 所有權給壬?庚、辛如不同意,可主張何種權利?(45 分)
甲男與乙女同居多年,雖已育有丙男、丁女兩個子女,然仍無意結婚。丙、丁自小 深受甲之疼愛,二人現在均已成年。今年初甲、乙突然打算完婚,鑑於今年元宵節 巧遇西洋情人節,意義非凡,遂決定於該日晚間在某飯店舉行婚宴;當晚席開六桌, 親人摯友出席雖非踴躍,卻也賓主盡歡。三日後上午,甲、乙步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途中遭公車撞及,甲當場身亡,乙則於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甲身後留有 銀行存款新臺幣2000 萬元,並無負債。今年六月甲之遺產由乙、丙、丁繼承分配 完畢後,八月間突有A 男出面主張,其與甲男曾有親密關係,並於甲生前長期接受 甲之生活照拂,因此要求酌給遺產。A 並同時表示,丁女係其與乙女所生。請問乙、 丙、丁和A 對於甲之遺產關係如何?(45 分)

律師 9 題

甲是零件供應商,乙是汽車製造商,雙方約定由甲提供零件給乙,乙於交貨後60 日 付款。嗣後,甲因提供零件給乙,對乙取得新臺幣200 萬元之債權(以下簡稱為A 債權)。甲因經商負債累累,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故與友人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將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丙。詎料,丙竟將該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惡意之丁;嗣後, 丙又將該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善意17 歲之戊。甲不承認丙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戊 之法定代理人亦不承認戊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人可以取得A 債權?並請分別說明丙、丁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與 丙、戊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之效力。(25 分) 丁與戊先後通知乙有關債權讓與之事情,但乙堅持向甲清償,並經甲受領,乙之 債務是否消滅?(20 分)
甲將其所有之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乙,存續期間十年,乙在其上興建未辦保存登 記之違章建築(以下簡稱B 屋)。一年後,乙將B 屋出賣並讓與丙,丙又將之出租並 交付於丁,戊乘丁出國旅遊時逕自占用該屋。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丙、丁得分別向戊主張何種權利?(30 分) 假設地上權期限屆至,乙仍繼續使用B 屋。兩年後,甲訴請乙返還A 地,乙有無 抗辯可得主張?(15 分)
甲女未婚與乙男同居,生下一子A。嗣後乙男即離家不知去向。甲女因無力扶養A, 將甫出生之A 子,依法出養給表姊丙女與其夫丁男。丙女與丁男已有兩歲之B 女。 未料,三年後,丙女因車禍去世。甲女前來幫忙照顧孩子,而與丁男發生感情,並 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請問: 甲女與丁男之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未成年子女A、B 有特有財產時,應由何人管理? (20 分) 承前事實關係,甲女與丁男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女無任何財產, 丁男已有一棟房屋價值6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丁男有5000 萬元之薪資,但 向銀行貸款200 萬元,並以該棟房屋向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因屆期未能清償, 該屋被銀行拍賣得款600 萬元,以其中之200 萬元清償貸款後,剩餘400 萬元。 另外丁男又向戊男借款1200 萬元,尚未清償。甲女婚後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 此時,丁男因病死亡,其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分配及繼承?(25 分)
甲為A 公司負責人,A 公司從事代理汽車買賣;甲之好友乙則獨資開設園藝景觀工 程行。民國100 年1 月甲將其個人一部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休旅車,以 80 萬元出賣給乙,約定一個月後付清價金。一個月後,乙誤以其與甲當初約定之買 賣價金為100 萬元,乃支付100 萬元予甲,甲亦因遺忘約定之金額而收受。嗣甲於 101 年1 月1 日委託乙為其設計建造住宅前之庭園,雙方簽訂契約(內容一部分為 委任、一部分為承攬之約定,而甲乙間之真意究係重在何者無法探求),約定工程 款為300 萬元(包含委託設計費100 萬元及工作承攬報酬200 萬元),乙於101 年 8 月1 日完工交付甲使用。其後乙於104 年1 月委託甲所經營之A 公司出售其裝置 有防盜系統之名牌汽車一部,甲於A 公司代售期間將該車停放在A 公司門前(戶 外),並在車窗上張貼出售廣告,以招來買主,但忘記交代設定防盜密碼,致該車 於夜間遭竊。事後甲雖對乙表示道歉,但拒絕賠償,二人因此交惡。試問: 乙於104 年2 月主張甲向其溢收休旅車價款20 萬元,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 甲抗辯乙並未依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且行使撤銷權之除斥期間已過,其基於 有效之契約受領價金,非無法律上原因,何者有理?(15 分) 乙於同上時間,另外對甲起訴請求工程款300 萬元,甲抗辯乙之報酬請求權已罹 於消滅時效,甲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乙主張甲與A 公司成立民法第185 條規定之共同侵權行為,請求甲應與A 公司 連帶賠償汽車被竊之損害,有無理由?(15 分)
甲在其租用之A 地上建造B 建物作為加油站使用。甲向乙銀行貸款350 萬元(以下 稱X 債權),並提供B 建物供乙銀行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以為擔保。甲又在A 地 設置儲油槽、加油機、洗車設備(該等設備以下稱「本件設備」)。「本件設備」 均設置在A 地之地下及地上,並有牽連至B 建物之管線,其購入及設置費用之總金 額大於B 建物之價值。甲另向丙銀行借款400 萬元(以下稱Y 債權),並購入原租 用之A 地。為擔保Y 債權,甲為丙銀行就A 地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並就B 建物 設定第二次序抵押權。 嗣後,X 債權、Y 債權均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且甲為丁就B 建物已另設定第三次 序抵押權(擔保債權額100 萬元)、甲為戊就A 地已另設定第二次序抵押權(擔保 債權額100 萬元)。試問: 乙聲請強制執行實行其對B 建物之抵押權時,聲請拍賣對象除B 建物外,並包含 「本件設備」在內。對於乙之聲請,丙主張「本件設備」並非從屬於B 建物而得成 為拍賣之對象,反而應是A 地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丙之主張是否有理?(15 分) 如僅B 建物遭乙拍賣時,拍定人庚有無得主張利用A 地之權利?(15 分) 如甲先清償乙250 萬元後,B 建物及A 土地始經拍賣,且B 建物拍賣金額為400 萬 元(包含「本件設備」及利用A 地之權利。利用A 地權利之金額為100 萬元)、 A 地拍賣金額為300 萬元(附土地利用權之負擔)。若乙、丙、丁、戊均參與分 配,則其各得受償金額為何?(15 分)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全一張 (背面) 30660 | 30960
甲男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丁年僅2 歲。其後,甲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 財產制。婚前,乙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A 屋與200 萬元之債務。婚 後,甲、乙各自拿出自己之婚後營利所得100 萬元償還乙之前開200 萬元債務。其 後,甲因經商失敗,對戊負債1,000 萬元。甲與乙因此感情不睦。某日,甲與乙吵 架,乙打丁出氣,致丁遍體鱗傷。甲知情後,乃對乙提起離婚訴訟,合併請求剩餘 財產之分配。起訴時,乙除有A 屋外,尚有婚後營利所得900 萬元之存款,甲除負 有1,000 萬元之債務外,並無其他動產或不動產。試問: 就甲之請求,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若離婚判決確定後隔日,甲死亡,戊向丙請求返還1,000 萬元,有無理由?丙對 戊之請求,可否拒絕?(20 分)
試申論下列法律關係: 甲未滿18 歲但已接掌父親乙經營之超商,近日訂婚,乙乃購贈A 跑車以為獎賞, 詎料甲年輕氣盛,駕A 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致丙駕B 車緊急躲避而擦撞丁駕 駛之C 車,導致丙、丁人車俱傷;甲駕A 車衝入路旁稻田卻毫髮無傷。試問乙 贈車於甲之法律效力如何?甲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承前小題,甲將A 車送戊之修車廠,戊預估修理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 甲乃同意交修。豈料A 車難修,修理費累計達100 萬元。戊修妥A 車後,囑甫 滿18 歲、未經母親己同意前來建教實習的庚駕A 車送交甲;庚一路狂飆,遇紅 燈煞車不及撞上辛駕駛之D 車,致兩車頓成廢鐵,庚亡辛傷。試問甲、戊間修車 契約之法律關係如何?庚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甲、乙、丙、丁共有一筆位於高雄市夜市之土地,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於2014 年 7 月間,戊未經共有人之同意,擅自將該地供戊自己設置夜市攤位,販賣鹽酥雞, 並於其餘土地設置停車收費管理室及50 個停車位,停車費以次計算,每輛車每次 收取新臺幣200 元。 試問: 甲得否單獨請求戊拆除攤位及停車收費管理室及50 個停車位等設施,並交還該 地於甲自己?(20 分) 戊無權占有甲、乙、丙、丁共有土地設置停車場,因收取停車費而獲得利益,致 土地共有人受有損害情形,甲得否按其應有部分,本於所有權之請求,請求戊返 還所受利益之停車費?(25 分)
甲女與乙女為同性戀伴侶,甲女在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並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 更登記而成為甲男後,再與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在甲男的同意下,乙女 接受人工生殖手術而懷孕生下丙男,並登記丙男為甲、乙二人之子女,甲男亦將丙 男視若己出,疼愛有加,但甲男之父丁男卻始終不承認乙女為甲男之配偶,亦以丙 男無血緣聯絡而拒絕承認其為孫子女。數年後,甲男突然去世,而由乙女及丙男繼 承其死後遺留之龐大遺產。丁男遂向法院以甲男與乙女實屬同性結婚而為無效,及 丙男與甲男無血緣聯絡而非婚生子女為由,請求回復其對於甲男遺產之繼承權。試 從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觀點分析: 甲男與乙女結婚之效力如何?甲男與丙男之親屬法上法律關係如何?(30 分) 甲男死後,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比例又應如何分配?(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