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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研究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一般行政 21 題

政府採購法第31 條第2 項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 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92 年11 月6 日工程企字第09200438750 號函,若廠商有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即認定該廠商 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請依據法理分析上開行政行為之性質為何?(30 分) 上開行政行為若僅在網站上公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其效力如何? (20 分)
主管機關查獲甲公司煉油廠之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水違反排放標準,依水 污染防治法第40 條第1 項規定,可對其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 以下罰鍰。主管機關調查後發現其情節相當嚴重,不法利得高達4,000 萬 元。(每小題25 分,共50 分) 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3,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6,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甲擔任乙公立大學之教師,因對學生有嚴重不檢點之性騷擾行為,經學 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立即解聘,學校並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案, 乙乃將解聘通知送達給甲。試問:該解聘通知之性質為何?若甲不服解 聘,應如何救濟?(40 分)
A 直轄市政府擬定之都市計畫將甲、乙、丙與丁共有之土地劃列為公園 預定用地,經相關審議程序通過後,該都市計畫送請內政部核定在案, 隨後由A 直轄市政府公告該計畫。甲認為其土地緊鄰商業區,理應合併 劃為商業區始為適當,且A 直轄市政府於擬訂計畫前,完全未給予甲等 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應屬違法,因此不服該都市計畫。試問:甲得如 何救濟?若甲提起之訴訟被行政法院以該計畫並未違法判決無理由駁 回,乙得否主張同一都市計畫違法而再向法院訴請救濟?(35 分)
甲於高速公路駕車違反規定而超速,先被警察以測速儀器偵測確定,警 察遂對甲揮動指揮棒要求甲依指示停靠路肩,但甲不但拒停,反而高速 繼續飆車逃離,沿途又被設置於路旁之固定測速照相機拍下超速畫面, 最終被警察於某交流道攔下,甲總共被測到十次超速。試問:道路交通 管理機關應如何對甲裁罰?(25 分)
何謂「行政處分轉換」?我國行政法之立法實踐,是否已有具體規定? 若已有具體規定,其規範設計之內容為何?並舉實務案例說明「行政處 分轉換」之原則與限制。(40 分)
請舉司法院之憲法解釋(含憲法訴訟裁判)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等實 務見解為例,說明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財產權」及「非財產權」之侵 犯,是否均可請求損失補償?針對農田水利法第11 條第1 項規定:「本 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惟其應照舊 使用之土地,如屬人民所有,而未以租用、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權源者, 國家應有何種之作為義務?(30 分)
請舉司法院之憲法解釋(含憲法訴訟裁判)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等實 務見解為例,分別說明「決議」、「行政先例」及「國際公約」與行政程 序法第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之拘束」之關聯性。(30 分)
A 師於98 年8 月1 日至101 年7 月31 日擔任Y 國立大學(下稱Y 大 學)某系之系主任並為該系教評會委員。A 師於上開任職期間,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辦理聘任該系專任教師業務,於系教評會作成決議之後, 指示系辦人員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議。將決議正取之X 變更為備取, 並將備取之B 變更為正取。Y 大學並於100 年11 月20 日以書面通知 X 未獲該系錄取專任教師之聘任。之後A 師違法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 議一事,經該系C 師檢舉後,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於107 年11 月20 日 判決:A 師係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 緩刑3 年確定在案。另方面,B 經Y 大學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 101 年2 月1 日經Y 大學聘任為專任教師迄今。請依相關法規、司法實 務、主要學說分析: Y 大學聘任B 為該校專任教師,是否屬無效之行政處分?(10 分) X 於107 年11 月27 日自新聞媒體得知A 師於本案之犯行受刑事判 決確定,乃於108 年3 月15 日向Y 大學請求重啟程序聘任其為專任 教師,Y 大學得否接受該請求?理由何在?(15 分) Y 大學得否於108 年2 月20 日之時點,自行撤銷對B 作成之原聘任 處分?若對B 作成撤銷原聘任處分,B 得否主張其有信賴保護之適 用,向Y 大學請求損失補償?(25 分)
X 為曾就讀某公立Y 高中之學生,並已於2019 年6 月畢業。X 於2019 年1 月、2 月以及4 月間,因無故未到Y 高中所舉行之升旗或防災演練 等重要集會,經勸導仍未改善,Y 高中遂依該校學生獎懲要點,分別對 X 各記警告1 次。 請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分析:Y 高中對X 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其 性質是否屬行政處分?X 對Y 高中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得否提起行政 救濟,如何救濟?(25 分)
何謂「一行為不二罰原則」?X 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因不同產地之關稅 稅率差別,而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海關除追徵各該稅款外,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 條第1 項第4 款、貨物稅條例第32 條第10 款、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51 條第7 款之規定,對 X 併合處以罰鍰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請依相關法規、司法 實務見解分析之。(25 分) 【參考法條】 海關緝私條例第37 條第1 項第4 款: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 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四、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稅條例第32 條第10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 罰鍰……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 營業稅法第51 條第7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 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7條 另規定:「文化資產之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中央 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試問: 第7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違反行政組織法有關權限劃分的規定?(10分) 該條規定如改為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委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即可?抑或應改為同條第2項之委託?(10分) 當A 直轄市政府受委辦後,另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直轄市 政府委任所屬之文化局辦理,是否合法?(20分)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原則上不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作 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履行該契約之義務。此一法理,為何得由行政程序法 第148條有關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中推導而出?(20分) 又,行政機關若仍逕為如此之違法處分時,作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如何尋 求救濟?(10分)
我國現行行政爭訟制度於民國89年7月起施行;惟嗣後始作成之司法院 釋字第535號解釋涉及行政爭訟問題,而其理由書稱:「對違法……之臨 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在法律未為完 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 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 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 提起行政爭訟……」。準此,試問:警察臨檢行為之法律性質?其於現行 行政訴訟法中是否欠缺可資救濟之訴訟類型?此外,前揭解釋理由書所 指出之行政爭訟模式是否妥當?(30分)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某甲非法容留外國人,在其所經營餐廳工作,經人檢舉,該縣市勞工 局以其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但考慮某甲年事已高,不熟悉法令, 且為初犯,乃依行政罰法第8 條但書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將本案非法容留之最低罰鍰15 萬元,再減為5 萬元,試問處 分機關處分是否得當?(20 分) 承,某甲認為原處分違法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應如何認定,試抒己 見。(20 分) 法條: 行政罰法第8 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行政罰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 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 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 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某甲為越南人以應聘為由,在臺連續居留達5 年,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07 年6 月核准永久居留。之後,勞動部發覺某甲之聘僱公司,提供不實從 業人員名冊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某甲,乃撤銷該公司某甲之聘僱許可,因 此,某甲後兩年(106 年至107 年)聘僱許可為無效,內政部移民署因 聘僱許可須達一定期限,才能核發永久居留,兩者關係密切,內政部移 民署可否撤銷(廢止)某甲之永久居留?理由何在?試論述之。(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行政罰係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試說明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之意義與內涵。(5 分) 建築法第73 條第2 項「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 使用類組或有第9 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 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與第77 條第1 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 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何者為行為責任或狀態責 任之敘述,試說明之。(10 分) 某建物第1 層梯廳擅將隔間變更為信箱牆,第2 層至第10 層公共廁 所變更為空調機房,該共用部分相關設施係本案建商移交所有權人時 即為現況,試問主管機關是否可對所有權人或該大樓管理委員會處 罰,應依據上述何條文為構成要件處罰之,試分析之。(20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移民行政 22 題

甲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徵求民間 參與X 公共建設興建營運移轉案」並依法公告招商後由乙和甲簽訂投資 契約,且乙負責投資興建並為營運,乙依約須支付開發權利金新臺幣(下 同)500 萬元及營業總收入2%之營運權利金給甲,另依約並應繳納500 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乙違約時,此保證金不予發還。又依雙方契約乙 所使用基地為坐落甲市之A 及B 兩地號土地,面積合計59,000 平方公 尺,依環評法規該開發整體面積應進行環評,乙乃以「因應開發需要」 為由,函請甲將該A 及B 地號土地先合併再分割成CDE 三筆地號土地, 其中分割後C 土地建築基地面積9,000 平方公尺因而不足1 公頃,得以 不必進行環評,乙即可先行進行開發。甲基於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之精 神並尊重乙自行規劃開發與需求,依照乙之申請將土地分割為CDE 三 筆土地後並就C 土地之開發,做成X 函許可,乙因此隨即於C 地號土 地上興建日後之營運大樓且進行第1 期施工。丙公益團體發現後,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第23 條第8 項規定,函請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 條 規定命乙立即停工。 請問: 甲於丙請求後兩個月仍未命乙立即停工,丙可否對甲提起訴訟?若可 以,是否須經訴願?訴訟類型為何?(25 分) 若乙完成興建進入營運期,但營運不善經甲催告限期改善後仍改善無 效,甲乃認定乙屬經營不善之重大違約情事,而以Y 函通知乙終止契 約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乙收到Y 函後,若向民事法院起訴,民 事法院認為其並無審判權,則在審判權爭議產生時,行政法院在何種 情況下具有對乙起訴該案件的審判權?(25 分) 參考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 條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特制定本法。 第7 條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 第14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 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第22 條 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 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第23 條第8 項 開發單位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 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第23 條第9 項 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 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 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 條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 本法。 第52 條 1 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 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應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民 間機構: 一、要求定期改善。
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興建、營運一部或全部。但經主辦機關同 意融資機構、保證人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於一定期限內暫 時接管該公共建設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者,不在此限。
因前款中止興建或營運,或經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 管後,持續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終止投資契約。 2 主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 3 主辦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終止投資契約並完成結算後,融資機構、保證人得 經主辦機關同意,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 約,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 法院組織法 第7 條之1 本法規範之法院及其他審判權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適用本章之規定。 第7 條之2 1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2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3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第7 條之3 1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3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 4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5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第7 條之4 1 前條第一項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 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原法院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已認原法院無審判權而為裁判。 二、民事法院受理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當事人合意願由民事法院為裁判。 2 前項所稱終審法院,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或懲戒法院第二審合議庭。 3 第一項但書第二款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 第7 條之5 1 前條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受移送法院有審判權,應以裁定駁回之;認受移送法院 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2 前項受指定之法院,應受指定裁定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47 條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 二、乙係客運經營業者,其依法向甲機關申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及公路 公共運輸申請計畫之補助,經甲機關審查後做成A 函准予核撥乙所有11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新臺幣(下同)310 萬6,875 元〕,金額3,417 萬 5,625 元,及「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核撥49 輛低地板大 客車(每輛310 萬6,875 元),金額1 億5,223 萬6,875 元,共計1 億 8,641 萬2,500 元。甲機關並於A 函做成後6 個月內依據乙之請求分六 期給付乙所有核准補助款項。請問: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1 億8,741 萬2,500 元,有超額給付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 成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 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B 函提起訴願, 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 判?(25 分) 三、乙係民國(下同)92 年1 月23 日生,而於100 年11 月4 日因父母離婚 而雙方約定由其父母共同行使負擔對乙之權利義務。乙入伍服役時,甲 兵役主管機關於110 年11 月12 日以A 函令核定乙自110 年11 月12 日 轉服志願士兵,服役於甲所屬單位現役4 年,並由乙於111 年6 月9 日 書立「志願書」和甲達成協議,約定乙應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志 願履行甄選簡章所定之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且同意如於核定起役 之日起3 個月期滿後,因其他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時,應依「志願 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規定負責賠償等語。另乙之母丙則出具「保證 書」,保證乙如有不適服役情事而應負賠償責任時,由丙連帶負責賠償。 惟乙嗣經甲以B 函令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於111 年7 月1 日0 時 生效)。甲乃認乙未服志願役月數40 個月,應賠償新臺幣15 萬元並限 期乙和丙於期限內清償完畢。其後乙丙均仍未賠償,再經催繳未果,甲 乃以C 函通知丙,於一個月內限期,若未清償將移送行政執行,且乙若 對C 函不服得提起訴願等語。 請問:甲分別依志願書和保證書請求乙和丙給付賠償,是否合法有理? (25 分)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86 條第1 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法第1089 條第1 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 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 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修正前民法第12 條:「滿20 歲為成年。」 修正後(109 年12 月25 日修正、110 年1 月13 日經總統公布)民法第12 條:「滿 18 歲為成年」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 條之1:「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十二條 及第十三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法第739 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 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743 條:「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 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 條之1 第1 項第3 款、第2 項:「(第1 項)志願士兵年度考 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 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於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由國 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 者,解除召集或退伍。(第2 項)前項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 賠償;其賠償範圍、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國防部定之。」
若交通部為興辦公共交通建設,欲徵收甲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土地,擬 具徵收計畫書並送請內政部核准該徵收案。請問:甲地方自治團體若不 服該徵收處分,可否救濟?甲地方自治團體可否請求應比照人民而發給 相同標準之補償金?(25 分)
人民甲所有之工廠因亂排廢水,遭主管機關罰鍰新臺幣1 千萬元,甲因 拒未繳清,遭移送管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承辦執行官多次限期催 告甲應自動繳清,但甲皆置之不理。因此,執行官乃限制甲住居、出海 及出境。甲對此限制不服,請問:甲得如何救濟?(25 分)
若甲環保機關以人民乙於廟會時違法燃放鞭炮為由裁處罰鍰新臺幣(下 同)3 千元,乙於訴願期間內並未提起救濟而繳納罰鍰。但甲機關於同 次廟會亦對同時在場之丙、丁、戊等人以違法燃放鞭炮為由裁處罰鍰 3 千元,經丙、丁先後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以甲機關之罰鍰處分違 法為由而作出撤銷原處分之決定。請問:乙對其受裁罰之處分是否仍有 救濟途徑?(25 分)
若甲因違法傾倒有毒廢棄物,遭當地環保機關查獲而遭裁罰新臺幣(下 同)30 萬元,甲不服而提起訴願,請求將裁罰處分撤銷。受理訴願機關 審議後,發現甲之違章行為確實,但依裁罰基準應罰60 萬元,原處分機 關卻適用錯誤。受理訴願機關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命重為適法 之處分,請問:原處分機關得否對甲作出裁罰60 萬元之新處分?(25 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 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 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 核及抽樣檢驗。……。」在此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其性質為何? 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2 條之1 規定:「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有效遏止廠商之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在此依據 行政程序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警察職務協助之要件為何?(25 分)
船長甲經營渡輪生意清淡,油價上漲,難以維生。甲聽從乙之謀議搭載 偷渡客謀利,丙熟悉沿海岸邊地形,明知為偷渡客,仍協助甲以舢舨船 將偷渡客接駁上岸,躲避海巡人員及警察查緝。乙雖提謀議但僅在岸上 觀看瞭解情況,未參與搭載或接駁偷渡客,未料仍遭緝捕取締。依違反 入出國及移民法(簡稱移民法)第47 條第2 項及第82 條第2 項規定: 「船長不得以其船舶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違反者,每搭載一 人,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移請主管機關裁處。試 問:船長甲搭載偷渡客與丙之接駁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共同實施」違反 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丙之接駁行為是否處罰?其處罰輕重是否與甲 相同?乙僅謀議,未參與搭載及接駁,是否處罰?理由為何?(25 分)
針對傳染病之防治,衛生福利部實施相關行政行為,如依據「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 條第4 項規定訂定「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請論述上述該辦法之法 律性質與內涵為何?又其中有關居家隔離措施,請依據行政程序法或其 他相關法規規定,如何判別其法律性質與內涵?而在傳染病防治期間, 若遇有嚴重疫情,有建議應由總統頒布緊急命令,試問頒布緊急命令之 要件為何?(25 分)
交通部基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與遠通電收公司所簽訂「民間參與高速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試問其係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 約,並說明其所屬法律概念?另請就司法院釋字第533 號解釋有關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締結之「特約醫事合約」 係為行政契約以及該解釋文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等之理由以及行政 法法理論述,如何判斷區別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及兩者區別之實 益?(25 分)
甲為公務人員,自95 年3 月1 日起服務於乙機關擔任五職等公務人員, 並領取偏鄉地區交通補助每月1500 元。乙機關於110 年3 月1 日接獲 審計部以A 函來文表示,偏鄉地區交通補助自97 年5 月1 日法規依據 修法後,法規解釋上須限於戶籍地與服務機關位於不同縣市方得領取。 乙機關清查後發現甲自法規依據修法後不符資格,遂於111 年1 月15 日 對甲作成丙函表示撤銷交通補助之處分,並自111 年2 月1 日起停發偏 鄉地區交通補助。另於111 年3 月1 日對甲作成丁函請求其返還自97 年 5 月1 日起至111 年1 月31 日止溢領的偏鄉地區交通補助,返還期限為 111 年3 月31 日,逾期未返還,即移送行政執行。甲不服丙函及丁函, 遂分別提起訴願,請問: 甲主張其信賴值得保護,原授益處分不得撤銷。乙機關答辯甲之信賴 雖值得保護,惟基於公益仍應撤銷。請問乙機關答辯有無理由?(15 分) 甲主張丙函作成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31 條第1 項規定的5 年請求權時 效有無理由?(15 分) 甲主張丁函作成縱未逾請求權時效,請求其返還自97 年5 月1 日起 至111 年1 月31 日止的偏鄉地區交通補助不符實務見解,認為乙機關不 得請求返還甲所受領逾5 年之部分,該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甲於返還期限屆至時未返還溢領之偏鄉地區交通補助,乙機關得否移 送行政執行?(10 分) 附:行政程序法第131 條第1 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 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甲於106 年5 月購入一住宅,嗣經人檢舉該住宅違法作為工廠使用。主 管機關稽查後,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 條第1 項規定,於111 年3 月20 日 以A 函通知甲處以6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3 個月內停止作為工廠使用。 甲不服A 函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其違法事實發生早已逾行政罰法 3 年裁處權時效,罰鍰及停止使用處分皆已逾裁處權時效,請問: 甲主張罰鍰處分已逾裁處權時效有無理由?(20 分) 甲主張停止使用處分已逾裁處權時效有無理由?(20 分) 附:都市計畫法第79 條第1 項: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 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 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 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 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 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 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某甲未經許可,於出海口河川區域內圍築魚塭,經該管機關裁處罰鍰, 並限期其回復原狀。某甲主張,該魚塭係受讓自前手,前手設置該魚塭 已逾20 年,該管機關未予處罰,已逾裁處權時效,且對其為處罰,亦有 違平等原則云云。請問某甲關於裁處權時效、違反平等原則之主張,是 否有據?(30 分)
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程序區分為復審程序、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該法區分此兩種保障程序之標準為何?司法院釋字 第785 號解釋對此兩種保障程序的區分,其影響為何?(30 分)
司法院釋字第742 號解釋針對司法院釋字第156 號解釋為補充解釋,二 者均涉及針對變更都市計畫而為救濟之可能性。請說明此二解釋之主要 內容,其對行政救濟制度的意義各自為何?(40 分)
甲縣政府為使農地能獲得永續使用,並兼顧農民開發之需求,乃與農地 所有人A 簽訂「農地利用開發契約」,約定甲縣政府將允許A 將部分農 地區域供作建築使用(即解除農地使用限制),A 則同意不再申請興建農 舍,並同意將供作公共設施之土地,無償登記為甲縣政府所有。試問: 甲縣政府與A 簽訂之「農地利用開發契約」法律性質為何?(20分) A 事後未將公共設施土地無償登記給甲縣政府時,甲縣政府應如何主 張權利?(15分)
甲擔任A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員,甲參加107年度客語能力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測驗合格,因而於民國108年1月21日向該局申請全額 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經該局於民國108年2月1日以書函通知甲,以 申請已逾會計年度為由,否准所請。甲認為此項理由並不合理,親向社 會局長官據理力爭,並與長官發生爭執與輕微肢體衝突。事後甲民國108 年年終考績被考列乙等。甲若不服A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否准補助報名費 之申請與乙等考績決定,應如何提出救濟?(30分)
甲為A 市政府警察局B 分局警員,某日參加好友婚禮後,因酒駕撞及路 邊電線桿肇禍,並經媒體大量報導,A 市政府警察局旋即依法召開考績 委員會辦理專案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圖 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對甲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但未獲 得救濟,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甲認為其雖酒駕,但並未造成人員 傷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在我國相當普遍,其 行為雖有不當,但並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請評論甲之看法。(20分) 行政法院判斷甲之行為是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時,是否受 A 市政府警察局見解之拘束?(15分)
甲為臺北市市立國中A 之歷史教師,平日教學認真,喜歡以時事議題作 為教學參考資料,深受學生喜愛。新學年開始教育部頒布新課綱,學校 亦提供更具體之課程綱要內容作為教學參考,甲認為無論是教育部頒布 之新課綱或學校提供之具體課程綱要皆有所偏頗,無法正確傳達給學生 正確之歷史觀,基於其享有之教學自由,甲自行編訂具體課程綱要與教 材作為教學之用。開學5 週後,甲任課班級之學生家長發現,其子女所 學與教育部所頒定之課綱內容相差甚遠,恐不利未來升學,因此向A 提 出檢舉。A 接獲檢舉後,根據家長提供與其調查所得之具體事實,認為 甲之行為合於獎懲標準,因此發動平時考核程序。經法定程序後,認為 甲之行為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1 項 第6 款規定,對甲懲處申誡一次,並通知甲。 臺北市市立國中A 對所屬教師所為平時考核獎懲之法律性質為何? (15 分) 甲如對申誡一次之懲處有所不服,應如何提出救濟?(20 分) 參考法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3 條及國民教育法第18 條第2 項規定訂定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1 項第6 款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 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三)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 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四)……。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6 條 教師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師,並附記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 法、期間、受理機關。 平時考核之獎懲令應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 前2 項考核,應以原辦理學校為考核機關。但主管機關依第15 條第3 項及第4 項規定逕 行核定或改核者,以該機關為考核機關。
(一)
(三)
(四)
甲為大陸地區人民並經內政部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內政部發給甲依親 居留證,經一次延長後,有效期間至民國108 年12 月20 日。甲於民國 108 年6 月7 日申請在臺長期居留,內政部以其所屬移民署A 專勤隊實 地訪查、對甲以及甲依親對象乙面談結果,審認有足夠事實認為甲無正 當理由未與乙共同居住,且甲與乙間婚姻之真實性,並無法以相關說詞 及證據獲得證明,乃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 許可辦法(居留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否准甲長期居留許可之申請並廢止 甲之依親居留許可及註銷甲之依親居留證,並請甲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 起10 日內申請出境,如未依規定申請出境或逾期未出境,得強制甲出境。 甲認為A 專勤隊對乙之面談有重大瑕疵,蓋乙患有嚴重認知障礙、記憶 缺損等腦部問題,根本無法正確回答A 專勤隊所提出之問題,且面談紀 錄並未逐字逐句記錄,僅記載對甲不利之事實,內容顯然有所疏漏,面 談紀錄之真實性令人質疑。甲因此欲對內政部否准甲長期居留許可之申 請並廢止甲依親居留許可及註銷甲依親居留證之處分提出救濟。 由於面談結果係內政部作出行政處分之重要依據,甲認為面談程序及 結果有重大瑕疵,甲是否得針對面談結果提起救濟?(15 分) 為證明甲之主張有理由,甲向內政部申請提供A 專勤隊對乙面談之影 音光碟,內政部是否得拒絕提供?(20 分) 參考法條 居留許可辦法第8 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受面(訪)談。 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 居留許可辦法第15 條第1 項第3 款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 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 不許可其再申請:1.……2.……3.有事實足認其無正當理由未與依親對象共同居住,或有 關婚姻真實性之說詞、證據不符。4.5.6.7.……。 居留許可辦法第27 條第1 項第3 款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 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 許可其再申請:1.……2.……3.有事實足認其無正當理由未與依親對象共同居住,或有關 婚姻真實性之說詞、證據不符。4.5.6.7.……。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第1 項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1.……2.公開或提供有礙 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 自由、財產者。3.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 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4.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 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 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5.……6.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 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7.8.9.……。
財團法人A 文化協會與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簽訂「甲花園委託管理維護行 政契約」,為期3 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已依約撥付第1 年補助款新 臺幣(下同)500 萬元。案經辦理第1 年核銷程序後,新北市政府文化 局因A 文化協會部分款項未用於契約約定之用途,僅同意核銷300 萬 元,並通知A 文化協會於民國108 年12 月1 日前返還200 萬元剩餘款。 A 文化協會不服此通知,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新北市政府應如何為 訴願決定?A 文化協會逾期未返還200 萬元剩餘款時,新北市政府文化 局得否依行政執行法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30 分)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25 題

通說認為行政處分乃「法律行為」之一種。準此,其所表現出之特色 為何,而能與「非法律行為」,如行政機關知之表示或行政指導等明確 區分?(30 分)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職權命令」之概念,始終具有高度爭議。試問:何 謂「職權命令」?而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的觀點,職權命令在我國現行法 制中究竟有無存在的正當性?(30 分)
行政處分作為行政行為之一種,配合其可撤銷或廢止之特性,如何分別 在秩序行政及福利行政(給付行政)中發揮作用,以利於行政任務之 達成?(40 分)
行政程序法第115 條規定:「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 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 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準此,試問:(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某一依法應由彰化縣衛生局管轄之罰鍰裁處事件,卻誤由臺中市政府 衛生局作成裁處書時,有無適用系爭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可能? 另一件依法應由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管轄之申請准否業務,誤由同市之 大甲區公所逕為核准時,是否即有可能適用該條之規定? 至於某一應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管轄之行政執行事件,誤由 同署之彰化分署為相關之執行時,系爭規定適用的可能性又將如何?
司法院釋字第546 號解釋作於民國91 年,乃涉及人民訴訟權之憲法解 釋。其理由書稱:「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主管機關認其資 格與規定不合而予核駁處分,申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時,雖選舉已 辦理完畢,但……受理爭訟之……法院,仍應為實質審查,若原處分對 申請人參選資格認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應撤銷原處分或訴願決定,俾 其後申請為同類選舉時,不致再遭核駁處分。」試問:該號解釋所涉之 參選資格爭議,於選舉前與選舉後,依現行行政訴訟法,果真均得經由 法院救濟途徑解決?答案如果肯定,則其正確之訴訟類型分別為何?而 司法院之前揭理由說明是否完全正確?(40 分)
在講求數位化與人工智慧之今天,行政處分內容之決定,以及將處分通 知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方式是否還能維持傳統模式,抑或已有改進之 必要?(30 分)
甲擔任乙公立大學之教師,因對學生有嚴重不檢點之性騷擾行為,經學 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立即解聘,學校並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案, 乙乃將解聘通知送達給甲。試問:該解聘通知之性質為何?若甲不服解 聘,應如何救濟?(40 分)
A 直轄市政府擬定之都市計畫將甲、乙、丙與丁共有之土地劃列為公園 預定用地,經相關審議程序通過後,該都市計畫送請內政部核定在案, 隨後由A 直轄市政府公告該計畫。甲認為其土地緊鄰商業區,理應合併 劃為商業區始為適當,且A 直轄市政府於擬訂計畫前,完全未給予甲等 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應屬違法,因此不服該都市計畫。試問:甲得如 何救濟?若甲提起之訴訟被行政法院以該計畫並未違法判決無理由駁 回,乙得否主張同一都市計畫違法而再向法院訴請救濟?(35 分)
甲於高速公路駕車違反規定而超速,先被警察以測速儀器偵測確定,警 察遂對甲揮動指揮棒要求甲依指示停靠路肩,但甲不但拒停,反而高速 繼續飆車逃離,沿途又被設置於路旁之固定測速照相機拍下超速畫面, 最終被警察於某交流道攔下,甲總共被測到十次超速。試問:道路交通 管理機關應如何對甲裁罰?(25 分)
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第1 項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 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 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 其損失。」準此,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先與設籍該市復興區之某甲締結一 行政契約後,下列問題將如何處理:(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如教育部以一行政處分課予甲特定義務,致甲於原先行政契約之履行 上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能? 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又以一行政處分課予甲特定義務,致甲於原先行 政契約之履行上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 能? 如甲設籍所在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另與甲訂一行政契約,而甲為履行 該行政契約之義務,致原先行政契約之履行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 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能?
「行政執行」,與行政處分息息相關;而「停止執行」,亦與行政處分具 有密切關連。至於行政訴訟法第6 條第1 項後段或第196 條第2 項等規 定,皆涉及「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的違法確 認問題。試問:這三種制度中「執行」概念的內涵是否相同?(30 分)
某受國家管制之民間業務類型,依相關法律規定,應先申請許可,始得 經營;否則將處以行政罰。但其營業許可之要件,法律則授權中央主管 機關另以命令定之。今甲、乙二人均有意經營該項類型之業務時,試問: (每小題20 分,共40 分) 甲先申請該項營業許可,惟遭以不備A 及B 兩項要件為由而駁回。甲 不服,認為自己之申請,在A 要件方面,事實上已完全符合要求,純 屬主管機關誤判。而在B 要件方面,乃該要件之規定本身違憲;倘無 這項要件規定,自己即可順利獲得營業許可。準此,如甲欲以行政訴 訟尋求救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始能達其目的?至於在訴訟中, 行政法院則應如何處理B 要件之規定是否違憲的問題? 如乙認為該項營業採許可制,完全違反比例原則,希望能在毋庸取得 許可下,亦得營業時,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尋求救濟?而行政 法院又應如何處理系爭許可制有無違憲的問題?
何謂「行政處分轉換」?我國行政法之立法實踐,是否已有具體規定? 若已有具體規定,其規範設計之內容為何?並舉實務案例說明「行政處 分轉換」之原則與限制。(40 分)
請舉司法院之憲法解釋(含憲法訴訟裁判)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等實 務見解為例,說明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財產權」及「非財產權」之侵 犯,是否均可請求損失補償?針對農田水利法第11 條第1 項規定:「本 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惟其應照舊 使用之土地,如屬人民所有,而未以租用、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權源者, 國家應有何種之作為義務?(30 分)
請舉司法院之憲法解釋(含憲法訴訟裁判)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等實 務見解為例,分別說明「決議」、「行政先例」及「國際公約」與行政程 序法第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之拘束」之關聯性。(30 分)
A 師於98 年8 月1 日至101 年7 月31 日擔任Y 國立大學(下稱Y 大 學)某系之系主任並為該系教評會委員。A 師於上開任職期間,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辦理聘任該系專任教師業務,於系教評會作成決議之後, 指示系辦人員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議。將決議正取之X 變更為備取, 並將備取之B 變更為正取。Y 大學並於100 年11 月20 日以書面通知 X 未獲該系錄取專任教師之聘任。之後A 師違法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 議一事,經該系C 師檢舉後,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於107 年11 月20 日 判決:A 師係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 緩刑3 年確定在案。另方面,B 經Y 大學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 101 年2 月1 日經Y 大學聘任為專任教師迄今。請依相關法規、司法實 務、主要學說分析: Y 大學聘任B 為該校專任教師,是否屬無效之行政處分?(10 分) X 於107 年11 月27 日自新聞媒體得知A 師於本案之犯行受刑事判 決確定,乃於108 年3 月15 日向Y 大學請求重啟程序聘任其為專任 教師,Y 大學得否接受該請求?理由何在?(15 分) Y 大學得否於108 年2 月20 日之時點,自行撤銷對B 作成之原聘任 處分?若對B 作成撤銷原聘任處分,B 得否主張其有信賴保護之適 用,向Y 大學請求損失補償?(25 分)
X 為曾就讀某公立Y 高中之學生,並已於2019 年6 月畢業。X 於2019 年1 月、2 月以及4 月間,因無故未到Y 高中所舉行之升旗或防災演練 等重要集會,經勸導仍未改善,Y 高中遂依該校學生獎懲要點,分別對 X 各記警告1 次。 請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分析:Y 高中對X 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其 性質是否屬行政處分?X 對Y 高中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得否提起行政 救濟,如何救濟?(25 分)
何謂「一行為不二罰原則」?X 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因不同產地之關稅 稅率差別,而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海關除追徵各該稅款外,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 條第1 項第4 款、貨物稅條例第32 條第10 款、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51 條第7 款之規定,對 X 併合處以罰鍰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請依相關法規、司法 實務見解分析之。(25 分) 【參考法條】 海關緝私條例第37 條第1 項第4 款: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 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四、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稅條例第32 條第10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 罰鍰……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 營業稅法第51 條第7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 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7條 另規定:「文化資產之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中央 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試問: 第7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違反行政組織法有關權限劃分的規定?(10分) 該條規定如改為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委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即可?抑或應改為同條第2項之委託?(10分) 當A 直轄市政府受委辦後,另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直轄市 政府委任所屬之文化局辦理,是否合法?(20分)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原則上不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作 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履行該契約之義務。此一法理,為何得由行政程序法 第148條有關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中推導而出?(20分) 又,行政機關若仍逕為如此之違法處分時,作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如何尋 求救濟?(10分)
我國現行行政爭訟制度於民國89年7月起施行;惟嗣後始作成之司法院 釋字第535號解釋涉及行政爭訟問題,而其理由書稱:「對違法……之臨 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在法律未為完 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 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 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 提起行政爭訟……」。準此,試問:警察臨檢行為之法律性質?其於現行 行政訴訟法中是否欠缺可資救濟之訴訟類型?此外,前揭解釋理由書所 指出之行政爭訟模式是否妥當?(30分)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人事行政 9 題

政府採購法第31 條第2 項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 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92 年11 月6 日工程企字第09200438750 號函,若廠商有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即認定該廠商 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請依據法理分析上開行政行為之性質為何?(30 分) 上開行政行為若僅在網站上公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其效力如何? (20 分)
主管機關查獲甲公司煉油廠之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水違反排放標準,依水 污染防治法第40 條第1 項規定,可對其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 以下罰鍰。主管機關調查後發現其情節相當嚴重,不法利得高達4,000 萬 元。(每小題25 分,共50 分) 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3,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6,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某甲非法容留外國人,在其所經營餐廳工作,經人檢舉,該縣市勞工 局以其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但考慮某甲年事已高,不熟悉法令, 且為初犯,乃依行政罰法第8 條但書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將本案非法容留之最低罰鍰15 萬元,再減為5 萬元,試問處 分機關處分是否得當?(20 分) 承,某甲認為原處分違法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應如何認定,試抒己 見。(20 分) 法條: 行政罰法第8 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行政罰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 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 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 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某甲為越南人以應聘為由,在臺連續居留達5 年,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07 年6 月核准永久居留。之後,勞動部發覺某甲之聘僱公司,提供不實從 業人員名冊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某甲,乃撤銷該公司某甲之聘僱許可,因 此,某甲後兩年(106 年至107 年)聘僱許可為無效,內政部移民署因 聘僱許可須達一定期限,才能核發永久居留,兩者關係密切,內政部移 民署可否撤銷(廢止)某甲之永久居留?理由何在?試論述之。(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行政罰係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試說明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之意義與內涵。(5 分) 建築法第73 條第2 項「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 使用類組或有第9 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 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與第77 條第1 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 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何者為行為責任或狀態責 任之敘述,試說明之。(10 分) 某建物第1 層梯廳擅將隔間變更為信箱牆,第2 層至第10 層公共廁 所變更為空調機房,該共用部分相關設施係本案建商移交所有權人時 即為現況,試問主管機關是否可對所有權人或該大樓管理委員會處 罰,應依據上述何條文為構成要件處罰之,試分析之。(20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勞工行政 7 題

甲擔任乙公立大學之教師,因對學生有嚴重不檢點之性騷擾行為,經學 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立即解聘,學校並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案, 乙乃將解聘通知送達給甲。試問:該解聘通知之性質為何?若甲不服解 聘,應如何救濟?(40 分)
A 直轄市政府擬定之都市計畫將甲、乙、丙與丁共有之土地劃列為公園 預定用地,經相關審議程序通過後,該都市計畫送請內政部核定在案, 隨後由A 直轄市政府公告該計畫。甲認為其土地緊鄰商業區,理應合併 劃為商業區始為適當,且A 直轄市政府於擬訂計畫前,完全未給予甲等 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應屬違法,因此不服該都市計畫。試問:甲得如 何救濟?若甲提起之訴訟被行政法院以該計畫並未違法判決無理由駁 回,乙得否主張同一都市計畫違法而再向法院訴請救濟?(35 分)
甲於高速公路駕車違反規定而超速,先被警察以測速儀器偵測確定,警 察遂對甲揮動指揮棒要求甲依指示停靠路肩,但甲不但拒停,反而高速 繼續飆車逃離,沿途又被設置於路旁之固定測速照相機拍下超速畫面, 最終被警察於某交流道攔下,甲總共被測到十次超速。試問:道路交通 管理機關應如何對甲裁罰?(25 分)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一般民政 4 題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海巡行政 4 題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教育行政 4 題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

戶政 4 題

為確保人民申請許可時,落實應履行之義務,行政機關作成許可處分, 可以附加那些附款?試舉例說明並分析附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以 及相對人不服時,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舉例說明何謂裁量基準?並試從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裁量之學 理,論裁量基準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25 分)
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持續存在,而有害公共利益時,主管機關在 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之進行多次之裁罰?(25 分)
某餐廳業者將廚餘任意棄置在停車場,導致老鼠橫行。試問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得如何行使公權力,讓廚餘不再出現於停車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