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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大大的舉例,這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我沒有學刑法所以上面回答不一定,再請有學刑法的大大補充。
我看一下公務員懲戒法之後,個人答案偏向否定,以下看法及法條補充:
看法:應該是要受到懲戒才能夠減少、剝奪人家的退休金,刑法無期徒刑或是死刑之類(例如像鄭X亂砍人之後被判死刑),也不一定能夠牽連上當事人曾當過公務員的努力,就突然不相干的去減少當事人的公務員退休金。
補充法條: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懲戒事由)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 條 (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受懲戒)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3 條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效力)
I 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II 減少退休(職、伍)金,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III 前二項所定退休(職、伍)金,應按最近一次退休(職、伍)或離職前任職年資計算。但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務員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自提儲金本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