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剛滿20歲的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接她下課後載到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房後,蔡男卻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她。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男犯行,考量他年輕識淺,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且手段尚非殘暴,最終坦承犯行並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輕判2年。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0373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判決指出,蔡男前年6月8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到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接她下課後,載她到基隆市區一家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將少女推倒在床上,架住她的雙手,強行脫掉少女下半身衣物性侵,還要求少女為他口交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到學校神色舉止有異狀,導師發覺後詢問原因,得知她遭人性侵害通報。少女的家人報案,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蔡男在檢警偵辦時否認強制性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涉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達成調解後全數賠償完畢。法官指蔡男圖一己私慾滿足,罔顧少女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壓制少女性自主決定意願,強制性交嚴重妨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行為很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蔡男甫滿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蔡男犯罪手段尚非殘暴,案發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賠償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並非惡性重大之徒,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蔡男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被害人律師到庭表示,願意給蔡男一個機會,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蔡男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併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教化。
對不起我真的沒辦法感覺到可教化的點…
不是都已經20歲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