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前發言人吳維雅的家人因漏水問題,和83歲鄰居劉姓老翁打官司,劉事後不滿自製「漏水356萬續集」影片上傳YouTube指吳女「愛錢的法官」,另放上有吳女丈夫、公公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刑事部分劉被判刑4月,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
吳維雅、丈夫、公公和劉姓老翁為鄰居,而劉翁因漏水問題和吳女丈夫、公公打官司敗訴,不滿於2019年4月11日在YouTube上傳「漏水356萬續集」影片,直指「吳維雅法官不只要錢也要命」、「吳維雅先恐嚇我356萬元」、「顯然是法官在官官相護」等語。
另劉翁也在影片中附上含有吳女丈夫、公公姓名、住址等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被控侵害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等。刑事部分,劉翁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月確定。
民事部分,吳女、丈夫及公公要求劉翁賠償共3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劉翁抗辯,對方沒有證據就指他家漏水,他已經遭罰45萬元,且他影片講的都是一樣的事情,沒有道理重複告他。
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確實已侵害吳維雅等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審酌後判劉翁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共計12萬元,並要求劉翁移除影片。
另公開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至今僅165人次觀看,閱覽人數非鉅,若要求劉翁登報道歉,恐將另引起社會對雙方事件的關注,並非回復名譽的適當方法,也非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相關事件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法院判決後也將判決書公布在網路上,大眾可經閱覽法院公開判決而知悉事實經過,足以達到回復名譽的效果,沒有必要在大量印發的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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