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申論題請益生活法律.2022-12-28.@jiaqing2003ABCD 四人並非共同正犯,分別在E的點滴中注入牛奶(未達對身體有危險的量), 四人總和加起來造成E的死亡。想請問上述題目是否構成犯罪,又大概如何論述,想請問個方向~疑問發問請益法律知識刑法31489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熱門留言jackykung5210論一個人就好大概寫法:A在點滴加牛奶的行為成立刑法(下同)271條1項殺人未遂犯一、客觀上A如果沒加牛奶到點滴裡 E就不會死亡 在點滴加牛奶非法所許 因此有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 惟A在點滴加牛奶的量並不足以導致E死亡 而是因為加上B C D加牛奶的量所導致 A當初加牛奶沒想到還有其他人會加牛奶 E死亡的結果屬於異常的因果歷程 其結果並非A所製造的風險中所實現 因此結果不可歸責於A 不該當既遂犯 本罪有處罰未遂犯的明文規定A主觀上具備殺人故意 而依據主客觀混合理論 A主觀上已知道他加牛奶在點滴裡 而客觀上加牛奶在點滴裡的行為也已經對於E所保護的法益造成直接危險 該當著手無阻卻違法事由 具罪責 成立本罪2022-12-30.16sf389191累積因果2023-01-11.2edcl如果四份會死,那一份也會造成健康損害吧2023-05-13.0留言edcl如果四份會死,那一份也會造成健康損害吧2023-05-13.0sf389191累積因果2023-01-11.2jackykung5210論一個人就好大概寫法:A在點滴加牛奶的行為成立刑法(下同)271條1項殺人未遂犯一、客觀上A如果沒加牛奶到點滴裡 E就不會死亡 在點滴加牛奶非法所許 因此有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 惟A在點滴加牛奶的量並不足以導致E死亡 而是因為加上B C D加牛奶的量所導致 A當初加牛奶沒想到還有其他人會加牛奶 E死亡的結果屬於異常的因果歷程 其結果並非A所製造的風險中所實現 因此結果不可歸責於A 不該當既遂犯 本罪有處罰未遂犯的明文規定A主觀上具備殺人故意 而依據主客觀混合理論 A主觀上已知道他加牛奶在點滴裡 而客觀上加牛奶在點滴裡的行為也已經對於E所保護的法益造成直接危險 該當著手無阻卻違法事由 具罪責 成立本罪2022-1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