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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動相關法規

📰 生活法律2023-03-25瀏覽 9

在求職過程中發生下述狀況,請問該如何自保: 1. (廣告上的幸福企業)口頭答應提供offer, 拖了一段時間後又信件回覆不提供機會。 2. (律師事務所合資企業)已實際提供offer並簽署後, 卻在反應遭到陌生人威脅生命後, 不與提供工作機會。 3. 實際報到工作後, 在未事前通知的情況之下以資遣的方式要求離職, 此外, 反應在上班途中遭到他人言語威脅生命(經過身邊口頭要你去死或殺死這種文字), 主管卻以對方可能戴耳機講電話為由認為你不適任工作。 本人隻身在台北工作,不是很了解台北社會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臺灣應非冷漠社會,卻縱容勞工權益以及個人生命安全遭到歧視與迫害,請問上述狀況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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