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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問題如何提告

心情2023-05-16@jj06160130
去年租了一間套房,簽約時房東並未到場以下有幾點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對房東提出告訴!

第一,簽約時房東並未到場,而租屋契約書的只寫半年,代簽的人說房東為了方便管理所有租客契約先寫半年

第二,房東說為了方便管理租客,就把繳租日訂於每月的一號這樣合理嗎?11/23號簽約繳付租金及押金2個月,12/1馬上要付房租這樣合理嗎?

第三,房客有跟房東說明無法繳租原因也有跟房東說何時繳清,然而房東不理會每天一直催租ㄧ直問何時要繳租,甚至私自斷房客的水電,房東卻賴房客電氣使用不當導致套房跳電問題,要求房東復電,房東硬要房客等好幾天才能處理並要求房客要付維修費500,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第四,房東的行為房客可以要求退租嗎?房客欠一個月房東私自斷房客的水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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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ijiang
1.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除非契約有違善良風俗,原則有效。民間租約簽一年只是一種習慣而非法有明文,故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只簽半年租約是可以的。
2. 同前,租金的繳納日訂定也可經雙方合意自行決定。
3. 按民法440,簡單來說如果房客連續兩個月沒繳房租,房東本來就可以在經催告後行使租賃契約終止權而不需要經房客同意。依照你的說法,應該先想想是否有此情況。
另就斷水電部分,當初租賃契約的簽訂目的是在於使房客取得房屋的使用收益權限,也就是說房客依該租賃契約要取得的是可使用水電的房子使用權,所以就房東私自斷水電部分,可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請參考前述回答。
2023-06-270
留言
janaijiang
1.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除非契約有違善良風俗,原則有效。民間租約簽一年只是一種習慣而非法有明文,故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只簽半年租約是可以的。
2. 同前,租金的繳納日訂定也可經雙方合意自行決定。
3. 按民法440,簡單來說如果房客連續兩個月沒繳房租,房東本來就可以在經催告後行使租賃契約終止權而不需要經房客同意。依照你的說法,應該先想想是否有此情況。
另就斷水電部分,當初租賃契約的簽訂目的是在於使房客取得房屋的使用收益權限,也就是說房客依該租賃契約要取得的是可使用水電的房子使用權,所以就房東私自斷水電部分,可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請參考前述回答。
2023-0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