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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所述的內容並不明確,不太好判斷。
這個服刑中的詐欺犯,是因為對你為詐欺犯行所以被判刑且服刑嗎?若是,那他願意主動跟你和解並賠償,當然非常好!不過這可能有點違反一般詐欺犯的行為~畢竟都進去服刑了,能不賠錢當然最好!且通常他們身上也不會有什麼動產、不動產可以被強制執行!更何況都已經在服刑了,就算和解表達犯後態度良好,也無法再獲得減刑,所以才會說如果是這種情況下的和解,較不尋常。
如果是因為犯其他案件而服刑,對你詐欺的案件仍在司法處理中,那他來談和解就比較可以理解,也具有實益!因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那在法院的量刑上,多少會獲得較有利的判決結果!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他名下沒有什麼財產,也沒有正當工作,其實就算達成和解,未來他也不見得會還錢。換句話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通常是作為換取訴訟上得到有利判決的一種手段,反正先拿到輕判或甚至緩刑再說,出去之後會不會還錢,再看看吧~所以若要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是建議去諮詢律師,應該會有一些實務上可以做的方法。
附帶一提,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論有沒有和解,只要司法人員知道就必須主動偵辦,所以進入訴訟與有無和解,其實並沒有必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