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洩漏病人隱私生活法律.2023-09-25.@6317A基隆基層診所、B台北三總醫院病人於A診所療程結束後,約13天後因昏迷無意識入住B台北三總重病臥床住院,後即無再回A診所。因住院也未出院,故A診所並無法因業務而知悉病人在B醫院病況;也因昏迷無意識,A診所無法取得病人同意後透露病況。實際洩漏病人病況為B台北三總醫院的某人A診所為刺探病人隱私行為人,目前因診所堅不透露如何得知及刺探的動機,檢調稱無法繼續偵辦,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疑問學習第一篇文章請益01225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留言目前沒有回覆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