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3-10-25瀏覽 446
如果外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對另一外國公務員行賄,我國刑法是否可適用呢? 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但我在思考刑法第121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性與民眾對公務員身分廉潔性的「信賴」。 外國公務員是否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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