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3-12-28瀏覽 283
主建物為3層樓公寓,土地權狀30坪(1-3樓共同持有),前方道路退縮5坪供不特定公眾通行,簡單來說就是5坪為既成道路。 公寓住戶有默契的都知道一樓門口都給1樓住戶停車,因1樓長住戶時間不在,所以3樓的住戶就會停放車輛,但時常有外地車輛停放於該公寓前方之私人土地,造成停車上的困難,目前既成道路仍屬於私人土地,政府並未徵收,是否能主張在不影響公眾使用之前提下,優先使用權,並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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