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800兆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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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800兆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
1710.5–1780.1兆赫及1805.5–1875.1兆赫(《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令》()的附表所列者);
1780.1–1784.9兆赫及1875.1–1879.9兆赫(該所列者)。
管理局作出要約,提出將指明頻譜指配予現有受配人,供該受配人在指明期間內使用;及
該受配人接受該要約。
(1) 現有受配人在指明期間就獲指配的每1千赫指明頻譜,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為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 —— (a) $54,000;或
(b) 第(2)款提述的拍賣價。
(2) 有關拍賣價是用以下頻譜使用費的總和而計出的每1千赫頻譜的平均頻譜使用費 —— (a) 根據《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規例》()拍賣頻譜所得的所有頻譜使用費;
(b) 如適用的話——根據該規例拍賣頻譜所得的所有頻譜使用費。
(3) 然而,如根據第(1)款釐定的頻譜使用費,高於每1千赫$70,000,則有關現有受配人須就獲指配的每1千赫頻譜繳付的頻譜使用費,為$70,000。
(4) 本條受規限。
$54,000;或
第(2)款提述的拍賣價。
根據《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規例》()拍賣頻譜所得的所有頻譜使用費;
如適用的話——根據該規例拍賣頻譜所得的所有頻譜使用費。
然而,如根據第(1)款釐定的頻譜使用費,高於每1千赫$70,000,則有關現有受配人須就獲指配的每1千赫頻譜繳付的頻譜使用費,為$70,000。
本條受規限。
(1) 根據本規例須付的頻譜使用費,須 —— (a) 以整筆款項的形式繳付;或
(b) 按照第(2)款,分為15期,每年繳付一期。
(2) 為施行第款,每期的頻譜使用費如下 —— (a) 就第一期而言——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款額︰將第款提述的整筆款項,除以15;
(b) 就其後每一期而言——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款額︰在對上一期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之上,增加2.5%。
(3) 頻譜使用費須按管理局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付。
以整筆款項的形式繳付;或
按照第(2)款,分為15期,每年繳付一期。
就第一期而言——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款額︰將第款提述的整筆款項,除以15;
就其後每一期而言——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款額︰在對上一期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之上,增加2.5%。
頻譜使用費須按管理局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付。
兆赫兆赫1720–17301815–18251740–17501835–18451750–17601845–18551760–17701855–1865
引用此法例
《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800兆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06AF(檢索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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