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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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認可區)宣布
第2條小販認可區
第1欄所指明的街道,其範圍由第3欄內與該等街道對列之處所指明者,均撥作販賣用途的認可區。
第3條小販認可區
第1欄所指明並以道路標記劃定正確界線的街道,其範圍由第2欄(及第3欄(凡適用時))內與該等街道對列之處所指明者,均撥作販賣用途的認可區。
第4條
第1條
(1)街道名稱(2)英文名稱(3)範圍1. 南里South Lane整段
第2條
第3條
7 條
引用此法例
《小販(認可區)宣布》(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32AG(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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