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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規例
(1)
(2) 本規例不適用於 —— (a)
(b) 只供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使用而公眾又不得進入的泳池。
只供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使用而公眾又不得進入的泳池。
(1) 在本規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2) 每當署長為施行本規例而宣布任何疾病為傳染病時,該項宣布的公告必須在憲報刊登。
每當署長為施行本規例而宣布任何疾病為傳染病時,該項宣布的公告必須在憲報刊登。
(1) 除非根據並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設立或經辦泳池。
(2) 任何人不得參與管理未有領取牌照而設立或經辦的泳池。
除非根據並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設立或經辦泳池。
任何人不得參與管理未有領取牌照而設立或經辦的泳池。
(1) 如申請上述牌照,須藉書面致予署長而提出,並須附有盡量按比例繪製的有關泳池及其整個場地範圍的圖則一式3份,而該圖則亦須包括以下詳情 —— (a) 泳池的尺寸及設計;
(b) 泳池每一部分的水深;
(c) 浮垢槽的位置及尺寸;
(d) 所有排水及入水孔道;
(e) 濾水或淨化裝置的位置;
(f) 通往泳池內的固定梯級或梯子的位置,以及供泳客使用的固定扶手或類似的固定裝置的位置;
(g) 供泳客使用的跳水板、滑水槽、圈環或類似的固定裝置的位置、高度及類型;
(h) 環繞泳池或泳池旁邊的通道或露天地方的布局設計,以及進出緊接泳池場地範圍的通道;
(i) 附屬於泳池的更衣室、洗手間、淋浴花灑、洗腳池、廁所、食物部、攤檔或其他構築物的布局設計;及
(j) 排水系統的每一部分。
(2) 每份依據第(1)款條文呈交待批的圖則,須附有一項書面陳述,申明 —— (a) 泳池池水的來源;
(b) 所設濾水或淨化裝置的類型及濾水或淨化量;及
(c) 用以鋪設泳池內部表面的物料,以及用以鋪設毗連泳池邊的行人通道及站立地方的物料。
(3) 獲得署長批准的每份圖則或任何圖則修改,須由署長批註已獲批准,而該圖則或圖則修改的其中1份須交還申請人,其餘2份則由署長保留。
泳池的尺寸及設計;
泳池每一部分的水深;
浮垢槽的位置及尺寸;
所有排水及入水孔道;
濾水或淨化裝置的位置;
通往泳池內的固定梯級或梯子的位置,以及供泳客使用的固定扶手或類似的固定裝置的位置;
供泳客使用的跳水板、滑水槽、圈環或類似的固定裝置的位置、高度及類型;
環繞泳池或泳池旁邊的通道或露天地方的布局設計,以及進出緊接泳池場地範圍的通道;
附屬於泳池的更衣室、洗手間、淋浴花灑、洗腳池、廁所、食物部、攤檔或其他構築物的布局設計;及
排水系統的每一部分。
泳池池水的來源;
所設濾水或淨化裝置的類型及濾水或淨化量;及
用以鋪設泳池內部表面的物料,以及用以鋪設毗連泳池邊的行人通道及站立地方的物料。
獲得署長批准的每份圖則或任何圖則修改,須由署長批註已獲批准,而該圖則或圖則修改的其中1份須交還申請人,其餘2份則由署長保留。
(1) 署長除非信納泳池及其附屬處所均符合下述條件,而牌照的申請是就該處所作出的,否則不得批出牌照 —— (a) 所提述的圖則已獲署長批准,而該泳池與該圖則相符;
(b) 泳池池水的來源乃屬適當;
(c) 泳池被水覆蓋的表面是由不透水的物料建成,並已處理充分平滑以防止污物過量積聚;
(d) 泳池內所有水平面與垂直面的連接處成內彎形;
(e) 泳池設有適當尺寸的浮垢槽以及設有足夠排水系統;
(f) 泳池四邊設有不少於1.2米闊的行人通道,通道面鋪上或蓋以適當的防滑物料,並自泳池邊向外傾斜,以便經由傾斜面下方的溝渠將水排去;
(g) 更衣室或任何設有淋浴花灑、浴缸、洗腳池或廁所的房間的地面均輕易可達,以便進行清潔工作,並鋪上不透水的物料,而在連接牆壁之處成內彎形;
(h)
(i) 泳池設有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淨化池水的設施,能夠時刻使池水的純淨程度保持在最低限度每100立方厘米池水中不含大腸桿菌的標準;
(j) 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用以淨化池水的設施,均能藉着池水循環流過濾水系統或從源頭換取新水的方法更換池水,有蓋泳池不少於每4小時一次,而露天泳池則不少於每6小時一次;及
(k)
(2) 就第款而言,任何泳池可容納的人數,是以該泳池的最高容納量作準則,並按該泳池水面面積每3平方米可容納1人的比率而釐定。
所提述的圖則已獲署長批准,而該泳池與該圖則相符;
泳池池水的來源乃屬適當;
泳池被水覆蓋的表面是由不透水的物料建成,並已處理充分平滑以防止污物過量積聚;
泳池內所有水平面與垂直面的連接處成內彎形;
泳池設有適當尺寸的浮垢槽以及設有足夠排水系統;
泳池四邊設有不少於1.2米闊的行人通道,通道面鋪上或蓋以適當的防滑物料,並自泳池邊向外傾斜,以便經由傾斜面下方的溝渠將水排去;
更衣室或任何設有淋浴花灑、浴缸、洗腳池或廁所的房間的地面均輕易可達,以便進行清潔工作,並鋪上不透水的物料,而在連接牆壁之處成內彎形;
泳池設有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淨化池水的設施,能夠時刻使池水的純淨程度保持在最低限度每100立方厘米池水中不含大腸桿菌的標準;
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用以淨化池水的設施,均能藉着池水循環流過濾水系統或從源頭換取新水的方法更換池水,有蓋泳池不少於每4小時一次,而露天泳池則不少於每6小時一次;及
所有水中照明設施的電源電壓,均不超過25伏特;
上述低電壓的電力供應,來自一個雙線圈變壓器,其外罩有接地的金屬殼,而低電壓線圈的中心點則接地,至於變壓器的位置,則與泳池相隔一段安全距離,該變壓器並置於令泳客完全無法接觸的地方;及
連接變壓器與水中電力照明設施的電線接駁,由用螺絲釘緊的鍍鋅線管導引,或通過礦石絕緣的包封銅絲電纜。
就第款而言,任何泳池可容納的人數,是以該泳池的最高容納量作準則,並按該泳池水面面積每3平方米可容納1人的比率而釐定。
進行任何更改或增建工程,而該更改或增建工程會令該泳池與根據獲批准的圖則有重大偏差;或
就所提述的任何事宜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
引用此法例
《泳池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32CA(檢索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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