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例可引稱為《賭博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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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規例
(1) 根據本條A欄內指明的本條例條次提出的牌照申請書,須採用B欄內相對指明的表格,該等表格在中訂明。
(2) 根據本條A欄內指明的本條例條次發出的牌照,須採用C欄內相對指明的表格,該等表格在中訂明。
根據本條A欄內指明的本條例條次提出的牌照申請書,須採用B欄內相對指明的表格,該等表格在中訂明。
根據本條A欄內指明的本條例條次發出的牌照,須採用C欄內相對指明的表格,該等表格在中訂明。
(1)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牌照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6一併提交。
(2) 由《公司條例》()所指的公司提出的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7(以代替表格6)一併提交。
(3) 由《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社團提出的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8(以代替表格6)一併提交。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牌照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6一併提交。
由《公司條例》()所指的公司提出的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7(以代替表格6)一併提交。
由《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社團提出的申請書須連同內的表格8(以代替表格6)一併提交。
牌照續期的申請須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決定的方式提出。牌照如獲續期,須發出新牌照以取代原有牌照。
獲發牌照或牌照獲續期而須繳付給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的費用,須為內所訂明的費用。
根據本條例、或獲發牌照而須繳付的費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可全部或部分減收、免收或退還。
就本條例而言,訂明的牌租為每副牌每天收費$80。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如申請是代表一間公司提出,須填寫表格7。如申請是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須填寫表格8。如申請並非代表公司或該等社團或會社提出,則須填寫表格6。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如有關公職人員決定發給牌照,則須在發牌時向有關公職人員繳付費用$3,165,除非獲免收或減收費用。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如申請是代表一間公司提出,須填寫表格7。如申請是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須填寫表格8。如申請並非代表公司或該等社團或會社提出,則須填寫表格6。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如有關公職人員決定發給牌照,則須在發牌時向有關公職人員繳付費用$13,100,除非獲免收或減收費用。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如申請是代表一間公司提出,須填寫表格7。如申請是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須填寫表格8。如申請並非代表公司或該等社團或會社提出,則須填寫表格6。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如有關公職人員決定發給牌照,則須在發牌時向有關公職人員繳付費用$3,200,除非獲免收或減收費用。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如申請是代表一間公司提出,須填寫表格7。如申請是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須填寫表格8。如申請並非代表公司或該等社團或會社提出,則須填寫表格6。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如有關公職人員決定發給牌照,則須在發牌時向有關公職人員繳付費用$1,590。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如申請是代表一間公司提出,須填寫表格7。如申請是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須填寫表格8。如申請並非代表公司或該等社團或會社提出,則須填寫表格6。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如有關公職人員決定發給牌照,須向有關公職人員繳付每張桌子$1,145的費用。
只有代表公司,代表《社團條例》()對其適用的會社或社團提出申請者,方須填寫此表格。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只有代表公司申請者,方須填寫此表格。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只有代表會社或社團申請者,方須填寫此表格。
請注意︰如虛報或漏報任何重要資料,可導致有關公職人員拒絕發給牌照。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請注意︰本牌照的條件必須嚴格遵守,違反條件者可被撤銷牌照及檢控。
本牌照將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請注意︰本牌照的條件必須嚴格遵守,違反條件者可被撤銷牌照及檢控。
條件11所規定的資料必須在每個公曆月底送交有關公職人員。
本牌照將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如欲申請續牌,應遠在該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公職人員。
請參閱《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
請注意︰本牌照的條件必須嚴格遵守,違反條件者可被撤銷牌照及檢控。
引用此法例
《賭博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48A(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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