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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書(律師)規則

章號
Cap. 159L
版本日期
條文數
6
第1條引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執業證書(律師)規則》。

第2條執業證書的申請

任何律師根據本條例申請執業證書,須採用表格1。

第3條執業證書的費用

當向律師會提交執業證書的申請時,須同時向律師會繳付一筆$6,500的費用。

第3A條首張執業證書的費用

儘管有的規定,如從未根據本條例獲發給執業證書的律師申請獲發給首張執業證書,而該執業證書的期限是任何一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的任何一段期間,則向律師會繳付的費用須為指明的款額的一半。

第4條執業證書的格式

執業證書須採用表格2。

第0條
6 條

引用此法例

《執業證書(律師)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59L(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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