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旨在就野生動物的保護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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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本條例可引稱為。
《林區及郊區條例》()所指的任何林區或植林區;
《郊野公園條例》()所指的任何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
《海岸公園條例》()所指的任何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或
所指明的任何地區;
任何類別可發射射彈、子彈或其他投射物的火器;
任何可發射射彈、子彈或其他投射物的氣槍、長槍型氣槍或手槍型氣槍;及
任何推動器或投彈器或機械裝置,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任何炮彈、槍彈或投射彈;
警務人員;或
署長根據委任的公職人員,或屬於署長根據該條委任的任何類別公職人員的公職人員。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1)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利用以下方法狩獵任何野生動物 —— (a) 活生作誘餌用的動物或發出預先錄下的聲音;
(b) 任何陷阱;
(c) 任何槍械;或
(d) 任何狩獵器具(署長為施行本條而藉憲報公告批准的狩獵器具除外)。
(2)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署長為施行本條而藉憲報公告批准的狩獵器具除外),亦不得製造陷阱作狩獵任何野生動物之用。
活生作誘餌用的動物或發出預先錄下的聲音;
任何陷阱;
任何槍械;或
任何狩獵器具(署長為施行本條而藉憲報公告批准的狩獵器具除外)。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署長為施行本條而藉憲報公告批准的狩獵器具除外),亦不得製造陷阱作狩獵任何野生動物之用。
(1)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管有或控制 —— (a)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活生受保護野生動物;
(b) 任何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而該動物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或
(c)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2) 就第(1)款而言,如 —— (a) 任何人在自然生態區管有或控制任何活生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或
(b)
(i)
(ii)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活生受保護野生動物;
任何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而該動物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或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任何人在自然生態區管有或控制任何活生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或
任何人為商業目的而管有或控制任何活生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及
如屬任何活生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或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則為證明該動物或該巢或蛋(視屬何情況而定)並非是在香港取得的證明文件;
如屬任何已死亡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或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則為證明該動物或該部分(視屬何情況而定)並非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證明文件,
該動物或該巢或蛋(視屬何情況而定)是在香港取得的;及
該人是知道該動物或該巢或蛋(視屬何情況而定)是在香港取得的;
該動物或該部分(視屬何情況而定)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及
該人是知道該動物或該部分(視屬何情況而定)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
(1) 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 —— (a) 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而該動物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或
(b)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2) 就第(1)款言,如 —— (a) 任何人為商業目的而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及
(b)
(i)
(ii)
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而該動物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或
任何在香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任何人為商業目的而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及
如屬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或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分,則為證明該動物或該部分(視屬何情況而定)並非是在香港被殺死或取得的證明文件;
如屬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則為該巢或蛋並非是在香港取得的證明文件,
引用此法例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7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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