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引稱
本命令可引稱為《專營權(九龍汽車公司)修訂令》。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本命令可引稱為《專營權(九龍汽車公司)修訂令》。
根據本條例批予九龍汽車(1933)有限公司的專營權,須予修訂至所列程度。
放下在西北鐵路服務範圍內登上該巴士的乘客;或
接載旅程在西北鐵路服務範圍內終結的乘客,
項生效日期巴士路綫11988年9月18日所有全條或部分在西北鐵路服務範圍內的巴士路綫
《專營權(九龍汽車公司)修訂令》(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230B(檢索日期:2026-07-06)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