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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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公告
第2條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本條例以下條文賦予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 (a) ;
(b) ;
(c) ;
(d) ;
(e) ;
(f) ;
(g) ;及
(h) 。
(2) 第款不適用於獲授權人員根據本條例進入任何非住用處所的權力。
第1條
第a條
;
第b條
;
第c條
;
第d條
;
第e條
;
第f條
;
第g條
;及
第h條
。
第2條
第款不適用於獲授權人員根據本條例進入任何非住用處所的權力。
12 條
引用此法例
《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62P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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