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稱
第1條
開新分頁 ↗本公告可引稱為《私家路指定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公告》。
私家路指定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公告(Cap. 374P)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4日・閱讀官方原文 ↗
引稱
本公告可引稱為《私家路指定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公告》。
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允許下豎立或放置在私家路上的交通標誌
(1) 茲宣布本規例附表1第102、106、107、108、109、112、121至127、137、138、139、148、150至153、205、207、208、210、217、218、219、221、222、224、225、235、236、263、302、304、310、311、313、402、412、413、418、423、424或425號中任何一幅圖形所指明的交通標誌,為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書面允許下豎立或放置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交通標誌;但該等交通標誌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豎立或放置,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2) 茲宣布屬交通燈號的交通標誌為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書面允許下豎立或放置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交通標誌,但須受下列條件規限 —— (a) 該等交通燈號的大小、顏色及類型須符合本規例附表3第2段的規定; (b) 該等交通燈號除在交替單行路上豎立或放置外,在其他情況下不得如此豎立或放置;及 (c) 在任何該等私家路上或其附近豎立或放置任何交通燈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茲宣布本規例附表1第102、106、107、108、109、112、121至127、137、138、139、148、150至153、205、207、208、210、217、218、219、221、222、224、225、235、236、263、302、304、310、311、313、402、412、413、418、423、424或425號中任何一幅圖形所指明的交通標誌,為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書面允許下豎立或放置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交通標誌;但該等交通標誌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豎立或放置,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茲宣布屬交通燈號的交通標誌為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書面允許下豎立或放置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交通標誌,但須受下列條件規限 —— (a) 該等交通燈號的大小、顏色及類型須符合本規例附表3第2段的規定; (b) 該等交通燈號除在交替單行路上豎立或放置外,在其他情況下不得如此豎立或放置;及 (c) 在任何該等私家路上或其附近豎立或放置任何交通燈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該等交通燈號的大小、顏色及類型須符合本規例附表3第2段的規定;
該等交通燈號除在交替單行路上豎立或放置外,在其他情況下不得如此豎立或放置;及
在任何該等私家路上或其附近豎立或放置任何交通燈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允許下放置在私家路上的道路標記
茲宣布本規例附表2第506、508、509、517、601至609、615、617或618號中任何一幅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為可由私家路擁有人或在其書面允許下放置在該私家路上或其附近的道路標記,但須受下列條件規限 —— (a) 該附表第617號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不得放置在任何該道路上或其附近,除非與該道路標記一起的尚有 —— (i) 該附表第618號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ii) 本規例附表1第263號圖形所指明的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b) 在任何該等私家路上或其附近放置任何該等道路標記,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該附表第617號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不得放置在任何該道路上或其附近,除非與該道路標記一起的尚有 —— (i) 該附表第618號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ii) 本規例附表1第263號圖形所指明的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該附表第618號圖形所指明的道路標記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本規例附表1第263號圖形所指明的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在該道路上或其附近;及
在任何該等私家路上或其附近放置任何該等道路標記,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符合根據本條例第109(4A)條而訂明的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有關指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