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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

章號
Cap. 400D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09
第1條引稱

(1) 本規例可引稱為《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

(2)-(4)

第1條

本規例可引稱為《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

第2...4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機重10公斤以上;

第b條

屬撞擊式設計,可無需任何其他形式的支撐而僅以手提即可操作;及

第c條

藉電能、化學能或熱能,或藉壓縮空氣、蒸汽或液壓方法傳導能量而驅動者;

第3條訂明

為施行本條例第III部,現將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加以訂明。

第4條使用符合噪音標準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

為施行本條例,所有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均須符合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訂明噪音標準。

第5條噪音標準

為施行本條例、及,列明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訂明噪音標準。

第6條訂明噪音標籤

(1) 噪音標籤須採用所列明的格式。

(2) 為施行本條例,每部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均須備有就該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而發出的噪音標籤。

第1條

噪音標籤須採用所列明的格式。

第2條

為施行本條例,每部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均須備有就該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而發出的噪音標籤。

第7條噪音測試條件

為施行本條例、、及,列明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測試條件。

第8條申請噪音標籤

(1)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530。

(2) 如有任何申請按照第(1)款提出,而監督在接獲該項申請時信納以下事宜,則監督須向申請人發出所申請的噪音標籤 —— (a)

(b) 申請費$530已就每份所申請的噪音標籤繳付。

(2A) 就第款而言,有關人士為 —— (a) 香港聲學學會有限公司的正式會員;

(b) 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有限公司的專業會員;或

(c) 屬屋宇設備、環境或機械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工程師註冊條例》()所界定者)。

(3) 監督如接獲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須在不遲於接獲申請後28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所申請的噪音標籤,或向申請人送達關於監督拒絕發出噪音標籤的通知書;如在該28日期限屆滿時,監督仍未發出噪音標籤,亦未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則須當作已發出噪音標籤。

(4) 凡為申請噪音標籤而繳付的費用,均無須退還。

第1條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530。

第2條
第a條
第1條

一份噪音測試報告已經發出,而該報告,由第(2A)款所指明的人士以證明書核證,並說明該項申請所關乎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在所列明的條件下測試時,符合所列明的標準;

第2條

該項申請所關乎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在與所列明的條件相若的條件下測試時,符合與所列明的標準大致相同的標準,或比所列明的標準更嚴格的標準;及

第b條

申請費$530已就每份所申請的噪音標籤繳付。

第2A條
第a條

香港聲學學會有限公司的正式會員;

第b條

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有限公司的專業會員;或

第c條

屬屋宇設備、環境或機械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工程師註冊條例》()所界定者)。

第3條

監督如接獲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須在不遲於接獲申請後28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所申請的噪音標籤,或向申請人送達關於監督拒絕發出噪音標籤的通知書;如在該28日期限屆滿時,監督仍未發出噪音標籤,亦未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則須當作已發出噪音標籤。

第4條

凡為申請噪音標籤而繳付的費用,均無須退還。

第9條關乎《2023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的保留條文

(1) 凡某項作為 —— (a) 關乎某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

(b) 符合本條例、或或的描述,

(2) 如上述作為是在轉標準日之前作出的,則第(4)款就該項作為而適用。

(3) 即使上述作為是在轉標準日當日或之後作出的,只要在轉標準日之前,已有噪音標籤就有關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而發出(或當作發出),則第(4)款亦就該項作為而適用。

(4) 在緊接轉標準日之前有效的,繼續就上述作為而具有效力,猶如《修訂規例》對該所作出的修訂並未作出一樣。

(5)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關乎某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

第b條

符合本條例、或或的描述,

第2條

如上述作為是在轉標準日之前作出的,則第(4)款就該項作為而適用。

第3條

即使上述作為是在轉標準日當日或之後作出的,只要在轉標準日之前,已有噪音標籤就有關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而發出(或當作發出),則第(4)款亦就該項作為而適用。

第4條

在緊接轉標準日之前有效的,繼續就上述作為而具有效力,猶如《修訂規例》對該所作出的修訂並未作出一樣。

第5條
第1條噪音標準

第1欄第2欄破碎機機重(以公斤為單位)(“m”)最高許可聲功率級(以分貝(A)為單位)10以上但不超過1510515以上但30以下92 + 11 log m30或以上94 + 11 log m須按四捨五入原則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

第2條用作量度手提撞擊式破碎機所發噪音的測試條件
第1條目標
第0條

本測試的目的是測定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發出的噪音。

第0條

經由本測試取得的量度數值及計算數值,構成檢定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發出的噪音是否符合訂明標準的基本數據。

第2條範圍
第0條

本測試適用於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以下提述為)。本測試指明用以測定此等用具的聲功率級的程序,以便就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而進行測試。

第3條定義
第0條

聲壓級L聲壓級L是將加權A應用於聲壓級L而取得的。噪音的聲壓級L(以分貝為單位)是依下列算式界定的 ——L=20 logPP在以上算式中

——P是在某一特定點上量得的有效聲壓值,以帕斯卡為單位;P是有效參考聲壓,相等於20

×

10帕斯卡。A加權聲壓級的數值L(以分貝(A)為單位)是將加權A應用於量度系統而取得的。

第0條

量度面面積S的量度面(見第8.3段)是一個環繞着聲源的假設表面,在此表面上排列着各量度點(見第6.4段)。

第0條

表面聲壓級L表面聲壓級L是在量度面上錄得的聲壓級的均方根,並且是按照第8.4段所列明方法計算得出的。

第0條

聲功率級L聲功率級L是將加權A應用於聲功率級L而取得的。聲源的聲功率級L(以分貝為單位)是依下列算式界定的 ——L=10 logWW在以上算式中

——W是聲源產生的總聲功率,以瓦為單位;W是參考聲功率,相等於10瓦。A加權聲功率級的數值L(以分貝為單位)是將加權A應用於量度系統而取得的。

第0條

外來噪音外來噪音指由背景噪音和寄生噪音產生的噪音。

第0條

背景噪音背景噪音指任何在量度點上錄得的但並非由用具產生的噪音。

第0條

寄生噪音寄生噪音指在量度點上的任何噪音,該噪音是由用具產生,但並非由用具直接散發的。

109 條

引用此法例

《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00D(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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